来源钛媒体
作者蔡鹏程
11月2日夜,恐怕很多人都在好奇,马云是否会为一周前的“鲁莽”发言而懊悔。
当晚,证监会发布通告,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监管约谈。全文标题加内容不足80字。
四部委同时约谈一家金融机构或者金控机构领导层,历史罕见。
“字数越少,事情越大”,这8个字在数年后再度刷屏社交媒体。经济学家管清友第一时间在微博评论,“监管约谈是个严重警告。如果是券商负责人被约谈,当年券商评级打分是要扣分的,严重影响评级和业务开展。”
他还指出,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下,特别是从严监管防范风险的背景下,马云期望的“创新”不可能被允许。互联网电商在监管漏洞和缺位迅速崛起的经验不能用于金融平台。他认为,马云应该抓紧适应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风波始于一周前。
10月25日,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一段长达21分钟的演讲,公开diss国内金融体系:
“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没有系统。”
“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
“巴塞尔协议比较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
“今天是这个不许那个不许的文件太多。”
相形之下,马云12年前的名言“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倒显得相当“和风细雨”了。
就在马云炮轰传统金融业,呼唤“新金融体系”之后,监管层转头一把拽紧手中的缰绳。“檄文”如飞雪。
11月1日,央行主管报纸《金融时报》发表署名为资深学者周矍铄的评论文章称,“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亲自撰文,“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从消费者风险控制看,在其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银行要求抵押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金融科技公司则要求账户现金作为担保,或通过延期支付资金、收取其他费用等作为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在收费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郭武平还主动为遭到马云炮轰的“巴塞尔协议”辩护,“巴塞尔协议经过几十年逐步演进,覆盖的风险从信用风险扩大到操作风险,2008年危机后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控制标准,各国实践证明,有广泛适用性。”
同日,《金融时报》再次发表署名为资深学者时雨的长篇评论,再次着重提到关于蚂蚁集团的监管问题。
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货币市场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保险业务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央行行长易纲同日在公开场合表态,“大科技公司是金融游戏规则改变者,消费者隐私保护是极大挑战。”
除了“檄文”,还有新政。
同样在2日晚间,银保监会会同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蚂蚁集团的相关业务(如花呗、借呗)在内,网络小贷终于有了统一的监管办法。
网络小贷牌照此前是互联网巨头做金融业务的“标配”。由于该牌照原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缺乏统一的规范。互联网突破了原有小贷公司地域限制,急剧放大杠杆倍数,风险也接踵而至。2017年,该牌照被叫停审批,相关监管法令也一直延宕至今。
这是一份加强监管意味很浓的条例,诸多行业经营红线被首次提出,以下几点可能会冲击到作为蚂蚁集团“利润奶牛”的信贷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虽然这份征求意见稿也留了一个口子,表示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蚂蚁集团虽然非常有可能位于“极个别”之列,但是这也意味着,网络小贷已经被纳入了银监会的强监管体系,而非此前松散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虽然30万元限额并不低,并且此前招股书也有透露,花呗平均余额仅2000元,但由于网络小贷覆盖的大多为长尾客户,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显然是一个很低的贷款限额。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并没有收入来源,而按照这一规定,无收入即无贷款,学生未来还能否使用如“花呗”“借呗”等产品,尚需存疑。
对于蚂蚁而言,让年轻人不用或者少用“花呗”“借呗”,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3、限定网络小贷机构的融资杠杆上限。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比例将直接拉下目前网络小贷机构的杠杆率。以蚂蚁为例,其自营放贷主体为两家小贷公司,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120亿元、40亿元。
招股书透露,截至2020年6月末,以上两家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和贷款余额总计362亿元,而蚂蚁集团目前有共计21540亿元信贷规模,其中98%的资金来自合作银行和发行ABS——但招股书并未披露蚁集团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出资比例情况,根据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的估算,蚂蚁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大致低于1:9。
而一旦杠杆率下降,利润势必受到拖累。将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驱动同样规模的联合贷款需要更多的表内贷款,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小贷公司的资本金则需要进一步扩充。
有银行业人士向钛媒体表示,“新政策下,小贷公司的杠杆水平会与银行业比较接近。”
有业内人士因此感叹,“蚂蚁小贷”变成了“蚂蚁银行”。从监管主体,到监管细则,网络小贷正在全面向银行业迈进。变革带来的阵痛,蚂蚁集团自然首当其冲。
管清友认为,“监管约谈和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会改变蚂蚁的估值逻辑。”
就在这份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几乎同时,蚂蚁集团对当天的“集体约谈”事件做出了官方回应,在不到百字的回复中,着重提到了十六字指导方针,“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
对于正在参与中国金融创新的从业者和监管层而言,以上十六字恐怕既是共识,也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