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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满 银行互联网贷款阵痛中前行

来源:北京商报

2020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从风险管理体系、贷款合作机构准入等方面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如今,过渡期满,银行执行方案进展程度如何?“没有商量的余地,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业务改造持续了两年,目前均已落地”“积极整改”……这是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处得到的答案。

整改只是开始,如何做好互联网贷款业务才是银行将要直面的问题。严监管态势下,已有银行开始未雨绸缪,将资金投入和整体重心转入了自营渠道建设,亦有银行表达出想与助贷机构实现良性合作、达到双赢的愿景。

自查整改的阵痛

2013年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不断冲击着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以及运营模式,得益于互联网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的特点,不少银行盯上了互联网贷款业务这块“大蛋糕”,纷纷开始发力布局。

不过,在激进展业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关注。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办法》,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多方面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作出了要求,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过渡期满,银行整改工作也进入尾声。

“我行相关改造工作自2020年至2022年持续开展,目前均已落地。”一位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该行互联网贷款包括合作贷款、自营贷款两类,其中合作贷款仅限与头部机构合作,改造工作持续两年已经全部完成。“监管的要求是收紧且提速的,不太可能会有延期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补充说道。

“积极整改”“已基本整改完成”,这是多位银行人士透露的信号,不过亦有银行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难题。

“近年来,一些反催收联盟涌现,银行收到的恶意投诉占比较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和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协商,无形当中拉长了整改时限。”一位民营银行负责人直言,“这是一个难点”。

合作渠道较为分散,无法执行统一标准也让整改过程中存在了诸多不确定性。也有银行人士表示,“《办法》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各地的监管在落实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差异,对条款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需要一定的磨合期,虽然中途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我行已按照监管规定完成了全部业务的自查整改”。

与助贷合作进入“冷静期”

在互联网贷款新规发布7个月之后,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补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内容作出了限制,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联合贷款业务整体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规定银行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

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补充通知发布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彼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执行与整改未达监管预期,各家机构未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为了落实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控与约束,将贷款业务主体重新收回银行,监管发布了补充通知。

监管释放的一系列信号也表明,未来在助贷业务中,银行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整改只是第一步,对银行来说,如何选择合适的助贷机构、做好互联网贷款业务才是正事。

当前,银行对于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态度也趋于“冷静”。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对于选取助贷机构,我行已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对于助贷机构的资质、业务流程等工作内容均有明确规范”。

上述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同样透露,“对于助贷机构,我行在头部机构外,增加了一些腰部机构,暂无持续扩大的计划,对于风险防控,均对接我行大数据风控系统”。

大型银行对于选择助贷机构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小型银行则陷入了更加“迷茫”的状态。正如一位民营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直言,“大型的助贷机构话语权更强,在合作方的选择上也更加挑剔,目前在助贷机构方面,我们也在尽可能筛选合作意义较强的机构,优先选择配合度高的”。

“在助贷机构合作方面,我行严格名单准入,坚持核心风控自主自控,尽可能优选头部平台机构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实施动态监控、适时增补淘汰。”另一位民营银行人士说道。

从采访中收集到的信息来看,多家银行对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均表现出审慎态度,不过也有银行希望能探路良性合作模式,与机构达到双赢。一位银行知情人士透露,“当前,‘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已成为行业标准模式,我行亦然。下一步,我行选定了一些行业,在服务场景方的过程中发展借款客户,将大数据风控与数字化运营结合起来,寻求规模发展、风控效果与成本收益的平衡”。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从早些年的粗放合作到互联网贷款新规后的冷静合作,不少银行通过探索、磨合、风险评估以及制度建设,已经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对银行来说,互联网贷款已不是新鲜事物,对其监管原则、业务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等已经有所了解。另外,在近两年疫情反复等背景之下,信贷风险抬头,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也趋于谨慎,在业务开展以及助贷合作层面,也更加冷静。

“寻路”自营渠道建设

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与助贷机构之间的联合贷款,另一种为自营贷款。在联合贷款业务收紧后,自营贷款渠道建设便成为银行发力的主要方向,这一现象在小型银行展业过程中尤为明显。

“下一步我行发力的方向肯定是加强自营贷款渠道建设。”一位银行知情人士透露,2021年该行就已经加大了对互联网自营贷款渠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与此同时配套的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等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当中。

亦有银行表示,正在不断优化贷款业务结构,提升自营互联网贷款业务占比。

“寻路”互联网贷款自营渠道建设,银行还有哪些可能?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自营渠道建设是银行营销自有业务的竞争力所在,但近年来亦遭遇到部分瓶颈,尤其中小银行在自营渠道方面,面临客群老年化,功能体验不足等各类问题。因此,银行需针对性地作出相应改进,例如,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线上适老化改造,再如持续优化各类功能体验,同时关注用户的使用反馈,建立健全线上与用户沟通的良好渠道等。

“贷款的互联网化是趋势,因此从长期看,银行需要构建自身的互联网业务能力,包括自营渠道建设、场景的搭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以及数字化业务风控体系等,基于每家银行的数字化能力和资源不同,在进程上,每家的节奏和侧重会有区别。”于百程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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