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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七天无理由退货”玩坏了

来源:工人日报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一家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在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开箱验货时发现多只花瓶均留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中,买家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状态,商品标签和包装也完整无缺,同时,商家承诺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而买家在收货后第6天便退回货物了,买家据此认为商家拒绝退款没有道理,故诉诸法庭。不难看出,该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实际上就是想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无偿使用商品,而法院的判决告诉买家“此路不通”。

法律确实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正如法院所指出的,本案中,商家提交了花瓶已使用过的证据,买家也承认在婚礼中确有使用行为,且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而使用商品。也就是说,商品价值已明显贬损,也将影响二次销售。

法理之外,买家如此行为在商业道德上亦站不住脚。试想,卖家提供了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买家免费使用后退货,卖家未获收益且要承担一笔退货运费,卖家的权益如何实现?对消费者而言,假如知道所买的“新商品”竟是“二手货”,又会是何种滋味?假如买家纷纷如此效仿,正常的市场秩序又从何谈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举措。但从之前的“试穿族”到此次“60只花瓶退货”,一些人肆意利用网购规则漏洞,获取私利,危害不容小觑。时下,网购已深入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人都可能是其中一环,都可能成为违反规则、不诚信行为的受害者。说得严重些,类似行为不仅会伤害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市场经济、商业道德等将面临不小的冲击。

公平交易、平等互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不可偏废。平台方要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出台措施限制、惩戒恶意退货、诚信失分的买家。相关部门也不妨以案说法,强化监管,及时“堵漏”,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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