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正文

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8月23日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阅读:
美团因与无证入网商户合作被罚 易快报宣布完成10亿元D轮融资 软银愿景二号基金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