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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欧洲都通过了“数据隐私保护法”,为何美国却没有相关法案?

来源:老虎锐评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全世界第二个针对数据隐私的法律。全世界首个也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相关法律,是欧盟于2018年5月开始执行的“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我先来说中欧两个法律的异同。

从背景上来说,中欧法律都是为了应对科技公司对于个人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而制定的法律。从内容上来说,这两个法律都包含了两方面内容:(1)数据在境内使用的要求;(2)数据出境的要求。从具体规定来看,中国的敏感个人信息范围比GDPR更广——这点比较好理解,因为科技一直在发展,欧盟3年前的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数据,可能现在都成了科技公司赚钱的工具。从罚款来看,两个法律很相似,都以年收入的百分比作为参考。中国的法律是年收入的5%,欧盟的法律是年收入的4%。

相较于中国和欧洲,美国才是因为科技公司数据滥用受伤最重的国家。从国内来看,2016年美国大选,就是因为Facebook和Cambridge Analytica对于用户数据滥用,直接影响了美国大选导致川普上台。从国际来看,美国的公司经常被国际黑客骚扰索要钱财。照理说,美国是全世界最应该推动“数据隐私保护法”的国家,但到今天相关的法律连影子都没有,这后面的原因比较复杂。

1,欧洲推动“GDPR”,最主要的动机,是对抗美国的科技公司。和中国不一样,欧洲的老百姓所使用的互联网科技,很多都是美国的产品,比方说谷歌、苹果。最近几年,欧盟政府对于美国科技公司非常不待见,动不动就提垄断要罚款,所以“GDPR”推出的直接动机就是对抗美国的科技公司。美国政客也明白全球的互联网公司都是美国公司垄断,欧洲人在惩罚自家的科技公司,美国就不需要跟风了。

2,美国科技公司对于美国的政治献金太大,成为美国政客的金主。Facebook和Amazon,每年都花近$2,000万影响政客,是公司排行中的第1名和第2名(下图)。朝中有人好办事,看这个花费就可以明白为何Facebook影响了美国大选,除了被媒体一阵炮轰,最后居然能够全身而退。不过这$2,000万花费还是很值,一来金额不大(比起几百亿),二来效果精准。

对内,美国国会装聋作哑;对外,美国科技公司是美国扩张的武器。怎么看,美国都不会出台“数据隐私保护法”来约束科技公司。

美国政府和科技公司,虽然有着隐形的默契,但双方也不敢走太近,一走进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最近因为“数据隐私”引起美国社会疯狂讨论的案例,是苹果公司对于iPhone隐私条款的修改。苹果公司计划对iPhone照片进行扫描,用于识别和报告收集到的儿童性虐待图片。这个行为得到了保护儿童组织的欢迎,同时也遭到了更多的批评,认为苹果公司的行为将帮助政府窥探个人隐私。苹果公司历史上也曾经强硬对抗了FBI的要求,屡次拒绝解锁恐怖分子的iPhone。这些事情都说明,在美国的科技公司必须和美国政府保持距离,美国政府由于一些限制也不敢把手伸向美国科技公司。

相敬如宾,可能是美国政府和美国科技公司共存的最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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