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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恶意“薅羊毛”已涉嫌违法,勿以非法占有为乐

记者张莹编辑苏航

据报道,一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在同一家家纺店铺连下4单购买了25件床品,总价值4000元,到货后消费者全部申请退货退款。然而,等包裹退回后,商家发现竟是空包裹。商家多次拨打这名消费者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向平台申诉。查清原委后,平台认为商家无需退款。

事实上,消费者利用电商平台的规则占便宜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有消费者依靠平台漏洞轻松赚取数十万元,这样的行为被称为“薅羊毛”。很多年轻人热衷于“薅羊毛”,追求的是占到便宜的快乐,以及掌握大多数人不知道的信息而带来的成就感。

若是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享受商家提供的优惠无可厚非。然而,这起事件中的消费者已不是进行简单的“薅羊毛”行为,而是有恶意消费的嫌疑。过度沉迷“薅羊毛”,企图通过平台漏洞不劳而获,易产生错误价值观,甚至触犯法律。

对此类行为,法律法规早有界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平台与企业在退货机制上向消费者倾斜,本是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恶意的“薅羊毛”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令真正的消费者失去享受优惠的机会。

理智、合规的“薅羊毛”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如果把“薅羊毛”当做获取利益的手段,容易得不偿失,切勿以非法占有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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