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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发布“NFT”版付款码皮肤,闲鱼炒作后被迅速下架

记者/司林威

支付宝也来做“NFT”了。

6月23日起,支付宝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及动画《刺客伍六七》共同推出基于蚂蚁链发行的“NFT”版付款码皮肤,每款NFT限量8000份,售价为10支付宝积分+9.9元,每日分两批抢购。随着该活动热度的增加,发售的NFT被一抢而空。

6月24日,一位NFT资深爱好者胡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昨天12点我参与抢购,点了一下,说什么系统繁忙,瞬间就没了。”

而另一位已抢到敦煌款NFT付款码的支付宝用户廖先生迅速在朋友圈中进行了展示,并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刚开始其实很好抢,活动零点刚开始,早上六点多才抢光。但最近两次就抢不到了。”

敦煌合作款“NFT”版付款码

敦煌合作款“NFT”版付款码

火热的社交传播度不禁让人想起支付宝曾经的“集五福”活动。和当年有黄牛专门收集“敬业福”进行套利外,限量版的支付宝“NFT”也滋生出一定的炒作空间。

支付宝“NFT”抢购活动进行时,闲鱼APP上开始出现同款“NFT”的回收和售卖,廖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有黄牛在闲鱼发帖:“高价回收支付宝NFT敦煌美术研究所NFT编号0001或者6666的,十万一张,其他编号500一张。”网传截图显示,闲鱼同款NFT最高标价已到150万元。

但还没等投机者蜂拥入场,闲鱼就迅速采取措施熄灭了炒作之势。

6月24日,闲鱼官方突然下架了所有NFT相关商品。界面新闻记者登录APP对“NFT”做关键词索引,显示“未找到相关商品”。

2021年以来,加密艺术和“NFT”在全球爆火,艺术界早就刮起了一股制作“NFT”的旋风,从原生的加密艺术家Beeble的作品拍卖出6900万美元天价,到村上隆试图拍卖“NFT”作品,借助区块链技术的“NFT”天生就带着交易和收藏的诱惑。

而支付宝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平台之一,其庞大的流量直接让本次活动出了圈,此前春节时支付宝的“集五福”活动已经让人们体会到收集和分红包的乐趣,本次每款付款码皮肤8000份的限量加上9.9元的亲民价格,再结合稀缺的“NFT”概念,很容易让人产生抢购一个转手天价卖出的冲动。

而关于炒作“NFT”,抢购活动的技术提供方蚂蚁链早已表达明确的态度。

路透社报道,蚂蚁链负责人表示“NFT不是加密货币。NFT是对数字资产权利内容和历史交易流转信息进行记载的电子化凭证,是所对应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的唯一映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拆分性,不可做数学意义上的加总,不具有等价交换物特征。平台不会给艺术品炒作价格提供场所和机会。”

据支付宝活动的官方介绍,蚂蚁链对“NFT”的定义为“非同质化通证”,强调“NFT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存在本质不同,有数字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也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

同时,支付宝还提示艺术品交易都有潜在投资风险,郑重呼吁艺术品购买者谨慎投资,反对非理性炒作。

当支付宝提供的“NFT”不能进行交易,仅有展示和收藏、赠送功能,而且在使用规则上限定:“NFT数字作品的发行方为杭州鲜活万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版权由发行方或原作创作者拥有,除另行取得版权拥有者书面同意外,您不得将 NFT数字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只能看不能交易,而且没有所有权。因此有人质疑支付宝的NFT“名为NFT,实为JPG”。这其实是因为买卖双方对NFT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即对所交易的“财产”的概念和性质有不同的定义,因此带来了争议。

而这一点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知识。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大类。一般艺术作品就属于著作权范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而著作权中关于作品的定义包括音乐、美术、建筑、摄影等,还新纳入了“视听作品”来保护视频类的原创作品,而大部分NFT作品格式上恰恰都是图片与短视频。

加密艺术家Sleepy撰文称:“即使是在我们熟知的公链 NFT领域,对于版权和所有权问题,NFT交易平台的做法也与传统艺术领域无异。”

“当你买下一幅 NFT艺术品你拥有的是这幅画,这幅处于 NFT这个新兴艺术媒介上的画,媒介与图案共同构成了这一幅“画”。这并不代表你可以把这个图案印在其他媒介上用作商业用途,就算你买下了 FEWOCiOUS(一位18岁的美国加密艺术家,作品多有超现实主义波普艺术风格)的一幅极具张力的作品,在没有他授权的情况下,你也不能把它印在衣服上并拿出去卖,因为这侵犯了艺术家的版权。”Sleepy表示。

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劭君表示:“事实上数字环境下,掌握NFT的所有权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实现收益的不是基于对原作NFT的物权所有权,而是通过复制、发行或制作周边产品而产生的经济利益,而这一项权利应当与作者另行协商也是没有问题的。目前争议的焦点可能是因为大众将对NFT的所有权视为版权,所以才愿意支付对价,但事实上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对作品的使用权。”

6月26日,原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撰文称:“在国家严厉控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挖矿和交易炒作之时,NFT的快速升温和大规模投资,特别是参与海外NFT投资,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需要加强对NFT的准确解释,加强对民众的投资者教育,强化交易平台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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