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规范吃播、倒奶等行为北京立法反食品浪费
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法规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责任,同时,对偶像“打投”拿走瓶盖倒掉牛奶、“大胃王”吃下“海量”食物等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约束。
餐馆应设劝导员
法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消费者协会则可对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
此外,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浪费严重的餐馆饭店不能“评优”了。法规提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并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等。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则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大胃王吃播”等被禁
近日,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视频被曝出,引发社会热议。针对此类问题,法规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随着网络直播的走红,一类博主专门制作“吃播”,其中部分“吃播”浪费严重。针对此类行为,法规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违反规定的,由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针对点外卖中的浪费行为,法规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同时,法规要求,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发现可打市民热线反映
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承办者应当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宴席;提倡实行分餐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刘小妹表示:“反食品浪费立法是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治化的要求和体现,既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来解决道德问题,又要恪守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德法共治的优势。”刘小妹指出,具体在餐饮领域,立法可以对餐饮经营者、餐饮平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要求和义务,实施奖励与惩戒,但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市民点餐、取餐、用餐等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自律和契约约束。
北京将制定AED等医疗急救设备配置规划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常蕾)5月27日下午,修改后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统一为“120”。
对需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患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加强急救和非急救衔接。据此,修改后条例提出,对非急、危、重患者,调度人员应当告知其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市政府将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急诊诊疗秩序,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修改后的条例做出了“预检分级分诊”的规定,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
此外,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AED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