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迪
编辑/游勇
“邮寄包裹”、“查监控”、“雇侦探跟拍”这些堪称谍战片里才有的片段,都被互联网和科技巨头们用于监控自家前员工是否违反了竞业协议。
不久前,科大讯飞起诉腾讯员工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科大讯飞以对方违反竞业协议为名,索赔高达2640万余元,金额之大,令人震惊。这起天价违约金赔偿案,是中国近几年来互联网行业众多竞业限制纠纷的一个缩影,在业内屡见不鲜。
近日,AI财经社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网搜索与“竞业限制纠纷”有关的案件发现,2014年以前此类纠纷很少,到2014年有一个明显的增长,此后几年增长量起起伏伏,至2019年则达到案件数量新高。而字节跳动和腾讯等互联网大厂在竞业协议上的纠纷尤为突出。
这也让我们得以从司法案例中,窥见了互联网大厂在竞业协议上的各种手段以及这些大厂之间剑拔弩张的敌对关系。
花样百出的取证手段
AI财经社通过中国法律文书网的判决结果,发现大厂们往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调查取证离职员工的就职情况:
一是拍摄视频或照片。通过实地探访调查,拍照或录制视频,以此证明离职员工新入职公司的工作地点,以及新入职公司是否为竞对或其关联公司。或者通过某种手段得到前员工手拿办公文件连续多个工作日在竞对公司办公地点走动的视频,视频内容通常还包括前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未受到保安阻拦,和周围同事打招呼等等。
在腾讯与前员工肖苑的案件纠纷中,腾讯所提供的视频证据显示,肖苑在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进入办公区域未受到保安阻拦。
字节在与前员工史骁雄的劳动纠纷中,提供的视频证据显示,史骁雄进入某某大厦,大厦内显示有腾讯公司标识。腾讯在2020年起诉前员工钱柄桦的案例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方法。腾讯提供的录像显示,钱柄桦在2019年多次进入了字节跳动在上海的办公室。
而根据媒体报道,曾有一位从美团跳槽加入竞对平台的中层,被私家侦探蹲守公司停车场,连续跟拍一周,作为辅助证据。
二是寄快递。公司会向离职员工邮寄快递,地址填写竞对公司的办公地点,收件人填写离职员工。如若快递记录显示或快递员证明,“本人签收”“已妥投”“收件人取走邮件”,可能就会成为违反竞业协议的证据。这是一种成本低廉、高效的做法。
在字节与前员工廉婷的劳动纠纷中,字节所提交的证据之一就是向廉婷邮寄的快递记录,它分别通过EMS及京东快递向廉婷寄了快递,地址为某大厦7楼腾讯企鹅号,快递结果查询显示“收件人取走邮件”及“本人签收”,以此作为廉婷入职腾讯“企鹅号”的证据之一。
但这种做法未必都会被法院采信,因为签收了也无法证明是本人签收,很多快递都是前台统一签收。在腾讯起诉高绪楠一案中,腾讯就给高绪楠寄了快递,而且腾讯多了个心眼,专门在订单上留言“务必本人签收”。但即便这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然没有支持这一说法。
三是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前员工在劳动仲裁阶段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可以核实是不是由竞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缴纳。
字节的一位前员工坚称自己已经在某公司缴纳了社保,但字节以办理社保的名义给该公司打电话,获得的回复是,该公司无法给个人办理社保,只能给公司办理,因此得知这位员工的说辞矛盾。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也对AI财经社说:“如果真的有了纠纷,原告有权利通过法院申请调查离职员工的社保记录,一旦证明了员工通过竞对及其关联公司缴纳社保,这个证据既合法也有效。”
四是电话咨询。有公司的人力部门会定期电话回访,询问离职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情况,就业情况,是否去竞对等等。为了确认离职员工是否去竞对,前公司工作人员甚至会给竞对公司前台打电话确认。
在腾讯诉刘春宁的案子中,腾讯委托人拨打了阿里巴巴滨江园区电话找刘春宁,并查问刘春宁的工号,电话总机回复称“对的,请稍等”。诸如此类的电话内容都会被录音作为证据进行证据保全。
五是要求自我报告。公司往往都会要求,离职员工需在其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以确保没有在竞争对手的公司任职。
六是公开报道和公开活动。不久前,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的员工被判赔1200万元一事登上热搜。而根据合肥中院的一审判决,科大讯飞诉称,陆昀在离职后的第二个月,就出席腾讯首届MEET创新科技峰会并担任腾讯智能平台副总裁,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直接导致其此前收购陆昀创立公司的目的落空,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而小米副总裁常程被老东家联想起诉,索赔525万元。作为联想手机业务负责人之一的常程声称以个人原因离职,后立马就入职了小米,雷军还为此发了微博,如此高调的做法激怒了联想。据AI财经社获悉,此事已经惹恼了联想集团CEO杨元庆。
甚至朋友圈也会被当成证据。百度在2019年起诉了前员工康某,因为他在朋友圈发布了“欢迎加入头条国际化团队”的内容。
不过,上述做法尽管非常普遍,但这些做法本身也存在很大争议。
比如跟拍前员工或者买通物业获得监控录像这种做法,夏海龙表示,视频一定要看是否在某个特定的场合获得,而这个场合作为原告有没有权利进去、用什么方式进去。比如公司都有内部监控,但这些监控只能用于公司内部管理而不能外传。“实际上都是用不太正规的方式,比如跟对方公司的员工或保安沟通来取得的证据,严格来说都是侵犯了双方员工的隐私权,是不能用的”。
夏海龙提到,“作为被告方,可以对原告方的证据提出合法性的质疑,而且原告也有义务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任何不合法的方式,如私家侦探或偷拍,这其实是以侵害员工的隐私为代价,这些证据不能在法庭上证明员工有什么过错。”
“但是这种效力存在一定问题的证据,有可能和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仍然有可能会证明员工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告诉AI财经社,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这些证据依然会有效力。
员工与公司的博弈
竞业协议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公司机密外泄以及限制竞争。而适用人群往往也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为了补偿你的就业自由受到限制,公司通常会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逐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现在的一个问题在于,与互联网大厂之间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以腾讯和百度为例,这两家公司列出的竞争企业的名单上,几乎囊括了所有主流的互联网公司。像百度的竞争公司除了阿里、腾讯、网易这些大厂,甚至也包括格灵深瞳、地平线等创业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大厂出来的员工,基本失去了再入职大厂的机会。
图/视觉中国
AI财经社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竞业限制纠纷”相关案件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通常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竞业协议限制范围是否宽泛,二是员工是否属于适用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以及是否应向前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
签订竞业协议虽说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员工可以选择不签。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常常陷入不得不签署的窘境。比如,入职时不同意签订,那么企业也有权不录用,就会面临失去工作机会的风险;或者碍于领导、公司可能对他有一些想法,所以一般都会签订。
当然,员工与雇主之间也在斗智斗勇。员工为了规避风险,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新雇主安排竞业人员通过一家没有同业关系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处理工资福利,但竞业人员实际上在为新雇主工作。虽然也是违约行为,但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腾讯起诉字节跳动的员工钱柄桦就是因为对方采用了类似做法。钱柄桦并没有直接与字节跳动签劳务合同,而是与外包公司签合同,但最终还是为字节跳动服务。
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变得聪明了,比如当他们知晓你并没有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后,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他们会立马停止发放补偿,自动终止竞业协议。
而法院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几乎很少有公司认为支付两年的补偿金是件划算的事情。“司法解释有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三个月不给补偿金,劳动者也有权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如果公司主动要求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多给三个月的补偿。”夏海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