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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9家企业因收购合并被罚 并购、二选一成互联网反垄断重点

作者:黄婉仪编辑:曹金良

4月30日下午,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对涉腾讯、滴滴、苏宁等互联网企业共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这九起收购合营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对腾讯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评估认为这些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意味着涉案的收购合营交易不构成限制竞争,可以保留不拆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自去年年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立法执法强化以来,收并购业务、平台“二选一”现象成为互联网反垄断的重点。

“并购”成互联网反垄断重点

市场监管总局已有三次对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中公示,分别是去年12月14日三起案件、今年3月12日十起案件和4月30日九起案件,涉及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苏宁、滴滴多个互联网巨头。

本次行政处罚公示的九起案件中,共有三起与腾讯有关,分别是腾讯收购易车(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截至目前,腾讯相关企业共有五起收并购案被集中公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此前还有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案。

此外,本次公示中还涉及滴滴、苏宁两家互联网巨头。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也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公示了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选一”是反垄断另一焦点

除了并购是互联网反垄断的重点外,市场监管总局在平台合法经营,尤其是打击“二选一”现象等方面也在持续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

本周一,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美团涉嫌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4月上旬,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等突出问题,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三批与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

本月,阿里巴巴因在电商领域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此外,上海地区英文外卖平台食派士(Sherpa’s)也因为“二选一”被罚。调查指出,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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