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 14人被抓
2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该网站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梁某等14人被抓获。此前,“人人影视字幕组”曾屡次关停,目前其App上所有影视内容已被清空。据悉,“人人影视字幕组”曾因制作双语海外影视字幕受到网友关注,并与人人视频“分家”。2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人人视频所属公司,该公司回应“人人影视字幕组”与其并无关联。
事件
涉案1600余万元警方跨省侦查
2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了“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警方介绍,2020年9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经与相关著作权权利人联系,上述影视作品未取得著作权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虹口公安分局开展侦查。
历经三个月缜密侦查,上海警方在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侦破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四部委联合督办的“9·8”特大跨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细节
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
据上海警方在发布会上介绍,“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上海警方通报显示,警方以涉案网站和客户端所留会员付款、周边产品销售付款两个二维码作为突破口,警方锁定了位于山东的梁某、丛某以及位于湖北的王某,并很快摸清了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及相关网站。
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现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
现状
目前App上所有影视内容已被清空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人人影视字幕组”工商信息上看到,“人人影视字幕组”宣传自己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是一个完全免费共享电影的微社区。
据其官网显示,用户可向其进行捐款,而捐款超过200元以上者,人人影视将给予VIP用户组权限,其中VIP会员用户的权限包括网站端下载观看、手机端下载观看、免除部分广告等。网站公告还称,该捐赠完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无法让用户拥有更高权限。
2021年2月3日,在官网的“捐赠”板块中,目前网站显示“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正在调整”。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以往媒体报道看到,在此次被上海警方查处前,“人人影视字幕组”屡次关停。
2009年4月,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便明确强调,“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内外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人人影视”因此被关停。
2013年,其官微称,“人人影视逐步关闭资源下载,但是外挂字幕下载和影视介绍还会继续的。”
2014年12月20日,人人影视字幕站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正式关闭人人影视平台。
2020年8月19日,“人人影视字幕组”发布公告,于8月19日下午三点因“某些原因”被关闭,服务器被没收。
2021年2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目前App上的所有影视内容已被清空,人人影视官网的资源下载站、客户端下载页面、人员招募页面等均已关停,其与第三方团队合作推出的人人词典功能目前仍可正常使用。
追访
人人视频:与“人人影视字幕组”无关联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人人影视字幕组”最早起源于2002年。2002年YY影视论坛中有会员提议让当时影响力较大的韩剧字幕组YYCAF制作美剧字幕,该韩剧字幕组遂与另一美剧论坛F6的部分成员合作制作美剧字幕,制作好字幕的美剧发布后,得到较大反响。随后,几名成员成立了专门制作美剧字幕的字幕组YYeTs。2006年,该美剧字幕组从YY分离出来,正式建立独立论坛,并且广招美剧爱好者加入。2007年,YYeTs正式更名为人人影视。
2014年,人人影视与人人美剧(即人人视频)进行商业合作,人人影视商标被人人视频背后的实体公司注册。
2017年,人人影视在微博上发布文章称,人人美剧已经更名为人人视频,但是“由于和投资方在理念和价值观存在较大分歧以及矛盾不断”,原人人影视团队已和人人视频进行了分割,并选择主动放弃并退出所有股权,也同时禁止人人视频使用任何人人影视制作的资源和字幕。此后,人人影视字幕组退出人人视频,二者“分家”。
2021年2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人人视频所属的公司上海众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回应称“人人影视字幕组”与人人视频并无关联,其余问题并未回复。
解读
“收取网站会员费”等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不同于多数情况下侵权方向著作权人支付民事赔偿的处理方式,此次人人影视为何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呢?对此,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介绍称,根据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李晓静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以刊登收费广告、收取网站会员费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而此案中,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相关涉案人员,根据违法经营的数额不同,其他犯罪情节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拘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其实,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并不鲜见。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4月发布的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包含一起“易查网”侵犯著作权罪案。该案中,侵犯著作权的公司被判处罚金,其负责人承担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被判处缓刑及罚金。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此前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还存在侵权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等问题。
文/本报记者张夕赵加琪实习生彭华莹
统筹/蒋朔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