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陈月石
233家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一周内迎来了监管部门的两次政策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在1月20日和22日连续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引发了市场对移动支付市场格局变化、以及相关反垄断条例是否会冲击支付巨头的关注。
合规经营的支付交易处理型支付机构或迎利好
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在2019年1月完成了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而将于3月1日落地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称《办法》),强化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测,加强了客户备付金的监管。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明确规定了备付金需全额集中交存至央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并增加了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同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并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央行给支付机构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
国泰君安在研报中认为,《办法》利好规范经营的持牌支付交易处理型支付机构。
该机构认为,《办法》防控风险、规范发展的基调将进一步打击不正规、非持牌的支付交易处理型支付机构违规开展收单业务的乱象,其通过互相开设账户开展收单的模式被严厉禁止,杜绝通过非法挪用客户资金获取收益的违规行为,引导支付回归本源,有利于缓解收单侧价格战,利好合规经营的支付交易处理型支付机构的发展。
支付巨头面临反垄断监管压力?“市场份额”标准有待明确
不同于备付金新规,针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市场将关注的焦点对准了反垄断条例将如何影响支付巨头们。
《条例》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而如果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央行则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不过,“市场份额”标准的确定,成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是否面临反垄断监管压力的关键。
平安证券指出,由于《条例》中尚未明确定义“市场份额”标准,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仍待相关政策细则说明。
该机构援引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支付宝、微信支付移动支付份额分别为55.6%、38.8%,触及预警线;而根据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20年三季度全国电子支付规模达2994.8万笔、775.4万亿元,按笔数、金额计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分别为78.3%、10.2%,按笔数计支付宝、微信支付或触及市场支配地位,按金额计未触及。
中信证券同样援引上述数据认为,《条例》的出台更多着眼于长远,短期内尚无平台会实质性触发支配地位认定并实施监管措施。但措施出台的本身赋予了央行前所未有的监管权力,含有明确的政策风向和威慑效力。
中泰证券则认为,近年来第二梯队的互联网公司多通过收购方式获得了支付牌照,包括早期的京东、美团、滴滴等,以及近期的字节跳动、拼多多、快手、B站等,《条例》落地后对支付公司开展业务进行了规范,不能通过场景垄断或恶意的价格竞争来获取市场份额,预计再难出现类似支付宝、微信钱包这样能主导支付市场的数字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