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建立有效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规则,市场人士:备案不是审批,有助于补齐监管短板
最新数据显示,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10月23日正式上线“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启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后,截至2020年12月14日,证监会已公示两批92家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有利于促进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的规范发展。备案不是审批,不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选取信息技术服务或者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接近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备案工作的目的是补齐监管短板,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证监会正在抓紧完善持续性日常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组织对部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等。
明确备案范围
为落实证券法,方便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的证券基金服务机构做好备案工作,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与之相配套,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适用意见》明确了从事证券信息技术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的备案范围,暂未将仅从事期货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纳入备案范围。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部署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向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业务服务的,应当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依法向证监会备案。
按照《备案规定》相关规定,证券服务机构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即先展业后备案,属于事后备案。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具体负责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后,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将查阅报送的备案材料是否完备且符合规定。经查阅,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接收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告知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补正备案材料。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应当自通知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完备的,证监会科技监管局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通过证监会官网“科技监管局”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栏目、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备案公示不代表证监会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和背书。
备案不是审批
业内人士指出,备案不是审批,不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选取信息技术服务或者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
“根据《备案规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后进行事后备案,即先展业后备案。证监会按照确必要、小范围的原则要求机构报送材料,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因此备案并不是审批。”中信证券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宋群力指出。
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唐沛来表示,备案材料完备的,证监会通过公示方式办结备案,备案不代表证监会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和背书,这其中并未涉及到审批环节,所以从该角度分析,备案并不等于审批。
此外,接近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备案工作的目的是补齐监管短板,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证监会正在抓紧完善持续性日常监管措施,具体包括:研究制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数据报送机制,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按照既定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率,组织对部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促进行业信息技术应用规范发展
市场人士指出,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要求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服务,有利于促进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的规范发展。
“备案管理有利于摸清行业信息技术服务的底数,掌握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同时对于服务机构开展良性竞争、构建健康生态也带来利好因素。”唐沛来表示。
宋群力分析,此前证券公司的供应商多是资本金实力充足的大型公司,但随着金融科技应用增多,出现了与新形态公司合作的新趋势。而人工智能、区块链、云安全等公司多为起步阶段的创业公司,设立备案制度也是机构的现实需求,机构可以查看更多供应商备案信息。
另有市场人士指出,证监会有权对备案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未备案或者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提供服务的,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将进一步肃清净化市场生态。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将在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规则,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开展风险处置,做好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工作,并结合风险特点组织对部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