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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管部门为网络销售立新规 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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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部门为网络销售立新规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李梦云报道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49亿。其中,2020年1-9月网上零售额达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同比增长15.3%。毋庸置疑,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当下主流的购物方式之一。

但与网购规模急剧扩张不相称的是,线上销售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成为了消费者最大的隐忧。此外,未经检验的各类食品饮料、内含有毒物质的儿童玩具、无产品质量保证的热水器、燃气灶等产品在经过贴牌或者翻新后,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网络销售平台。这些质量堪忧的产品一旦发生危险,带给消费者的将是无法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评论:监管部门为网络销售立新规 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管理,2020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明确要求,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

电商售假现象亟待规制

2020年的“双十二”,与之前的“双十一”相比,无疑显示出了一些颓势。

回顾过去的“双十一”,“购物狂欢”实至名归。阿里巴巴发布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期间,超过3亿消费者在淘宝上观看直播,通过直播引导的成交量相比2019年有大幅度提升。在10月21日预售当日,李佳琦和薇娅再次刷新纪录,仅预付款就超过了10亿元。毋庸置疑,“直播带货”的加入,对这场购物狂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然而,在网红带货火爆的同时,却频频爆出售假的情况。直播带货售假的频现,直接导致了往日的狂欢盛宴不再持续,取而代之的则是主播翻车之后的消费者维权,以及各大平台对直播环境的不断整治。

评论:监管部门为网络销售立新规 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网络平台销售产品的抽检力度,其中,每日优鲜、盒马、永辉超市、1号店等多家平台的部分网店就因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必须指出,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因此,立法规制对互联网虚拟空间加大监管力度,已成为了行业有序发展的必须。

促进网上消费有序发展

2020年12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首先,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

其次,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其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境外实施召回等情形的,应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再次,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第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建立有效的阻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上销售的程序。

第五,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内部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完善产品标识、销售记录、产品注册、保修索赔等安全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的争议解决与补救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质量安全纠纷。鼓励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升政企共治水平,推动线上零售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召回监督工作,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存在未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公开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评论:监管部门为网络销售立新规 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近期,商家因网络销售而设定的各种消费季、消费节,乃至网络直播带货,确实给市场经济增添了活力,但是也给消费市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患,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中国安全食品推广办公室工作人员秦明观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个公告的及时出台,既是线上网销市场的急需,也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必须,它将给消费者撑起一道免受侵害的防火墙,也给疫情后的消费市场保驾护航,对全国消费市场经济的回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毋庸置疑,新规的出台,必将有效地遏制网络销售带给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我们坚信,随着网上消费品安全与召回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这个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网购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必将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此文刊发于《中国产经新闻》1月9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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