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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个人信息泄露,“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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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秦川

原标题:个人信息泄露,“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

圆通快递40万条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还在发酵。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网上贩卖用户信息的“黑产”链条可能还涉及多家快递公司。代购、网点,信息漏洞无处不在;偷拍运单,批量调取,客户信息唾手可得。信息泄露现象如此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用户信息,并高价销售,可谓一本万利。用户信息被泄露后,有的竟然流向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手中。用户成了“猎物”,损失的不只是财物,还会是人身安全。

人民日报:个人信息泄露,“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

俗话说:“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在一些快递公司,用户信息遭大肆泄露,的确多与“内鬼”有关。值得反思的是,既然每家快递公司都声称对用户信息有保护机制,为何总在“内鬼”面前变得不堪一击?一遇用户信息泄露,快递公司便诿过于“内鬼”,是令人寒心的,更是不妥当的。

部分快递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漠视才是关键。有些快递公司依然觉得个人信息是小事,用户姓名、手机号、住址等关键信息在流程管理中未采取任何隐私保护手段,导致每个链条环节都存在泄露的可能。正是思想上的忽视和管理上的粗放放任了“内鬼”猖獗。

对泄露买卖用户信息者,必须依法严惩。惩处只是事后“救济”,强化防范则是重中之重。快递公司是信息泄露的源头,有责任倾尽全力守护用户信息。用户信息被泄露,快递公司逃脱不了干系,不能双肩一耸、两手一摊,作无奈状,将责任焦点转移到所谓“内鬼”身上。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提出,企业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对其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同时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快递公司的违法成本,快递公司才能受到触动,集中心思为用户信息构建“防火墙”。再简单不过的逻辑是,快递公司与用户形成了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快递公司不能有丝毫卸责之思。

归根结底,靠的是技术升级,更靠制度发力。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必须少一些“甩锅”思维,多一些主动尽责意识。一定程度上说,保护好用户信息,赢得用户信赖,企业才有未来。否则,既通不了人心,也递不了信任。同时,有关管理部门理应适应新情况,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快递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大到他们无法甩锅和推责的程度,这些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才能从根上得到治理。

(海报设计:王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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