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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明确权责利,让个人信息主动权回归用户

原标题:明确权责利让个人信息主动权回归用户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未来成为正式法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确立起“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诸如“不提供信息无法获取服务”“撤回个人信息授权难”“个性化推送造成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行业潜规则,将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个人将拥有和强势企业平等对话的权利,用户将真正掌握自身信息的主动权。由此,这部法律也被视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又一个里程碑。

长期以来,违规利用客户信息,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屡禁不绝。比如,10月2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2020年第五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131款问题APP被曝光。其中,主流证券类APP通达信因为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名列其中,“未来的核心资源是数据,而不是石油。”一位互联网企业家一语道出数据的关键价值。数据即信息,无论是PC时代还是现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从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个人信息,到衣食住行这些基本需求,再到理财、教育等发展需求,只要能被设备搜集到的个人信息,都以数据化的形式存储于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有一个乃至多个虚拟个体,而个人信息则是构成这些个体的“细胞”。对企业而言,谁掌握了越多的个人信息,谁就能更为充分地获取个人的需求,这种需求既包括个人的消费意愿,也包括个人的支付能力,掌握了用户信息就等于掌握了利润。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个人信息出自用户,但用户对于自身信息的掌控力度却最弱。网页浏览数据对个人而言毫无价值,但却能立即变成互联网广告呈现在用户面前;互联网产品的用户协议复杂且晦涩,用户在便利与隐私之间往往只能选择前者;信息的复制已是零成本,用户交付出去的信息,如何保管,是否被转卖,用户全不知情,只有等到骚扰电话袭来方知“信息泄露”,但维权又无从着手。

当个人信息被不加限制地搜集、被滥用、被人泄露,当电信诈骗屡屡得手,陌生人之间原本可以存在的互信被猜忌和防备所取代,传播信息效率最高的互联网由此被割开一道道鸿沟,无论是对建设诚信社会,还是对建成一个更普惠、更高效的互联网,这些鸿沟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驱动经济增长,提升企业经营成果,改善个人服务不可或缺的要素,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存储甚至转让都是再正常不过的经济活动。但和其他所有生产要素一样,信息要素要创造更高的产出,首个问题就是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产权清晰才能得到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同意”“有权撤回”“重大变更须重新取得同意”等规定,事实上明确了个人信息属个人所有,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并对之严格保护的企业,其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而那些拼谁底线更低的“劣币”,终将被清除出市场。

相比4G,已经启幕的5G在各行业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远程医疗、无人驾驶、智慧家居等新兴行业,一定会产生更高数量级的个人信息,而这些数据的行业应用价值也将超过如今的电商、O2O等领域。未来,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无论执法还是司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明确了自身的权、责、利,都将在既有的规则内行事。我们可以期待,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但不会阻碍创新,反而会让创新更快、更健康,也有更加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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