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短评
规范网约车应坚持包容审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近年来,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迅猛,弥补了传统运输的空白和不足,很快就在全国普及开来,并获得了大众的认可。其中,网约车是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典型代表,市场规模最大,也最受各方关注。
然而,在对网约车进行管控的过程中,由于各地网约车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合规数量太少,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几年前略微好转的“打车难”问题再次出现,巡游出租车恶意抬价、“黑车”泛滥的问题死灰复燃,令民众抱怨连连。
今年6月,黑龙江省大庆市成为首个变申请许可为备案的城市,网约车无需变更营运车辆性质,且没有任何车型限制和数量限制,从而实现网约车市场化,激活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市民的出行问题。“大庆模式”符合新业态的发展趋势,能够有效促进行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规范网约车,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鼓励出现更多“大庆模式”。
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的出现,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应以市场化经营为主导,通过市场竞争解决出行需求、服务质量等问题。因此,各地政府应遵循《意见》要求,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打破“玻璃门”和“旋转门”,为平台经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