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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何娟:视频没反转,刘强东案里的一种偏见与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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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钛媒体

文:钛媒体集团及链得得创始人&CEO丨赵何娟

通过大家最关心的五个关键问题,简单还原交叉应证整个饭局过程,理性谈谈“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灾难。

昨日(4月22日)上午,我在钛媒体App和钛媒体微信头条上发布的观点文章《赵何娟:旗帜鲜明抵制刘强东和京东》引起了一些风波,下午又有两则所谓的“仙人跳实锤视频”流出,争议也就越来越大,我的微博已被水军彻底攻陷,所以我也懒得看了。

这两则几分钟视频初看容易让人顿觉反转,但是细追又完全经不起推敲。

虽然现在双方很多说法不一,包括之前刘强东的律师信和女方律师信都在各自表述,最终可能需要取决于一些关键证人的证言,例如汽车司机的证言,作为中间人的姚姓教授的证言,目前,只有女方起诉书和律师提到了来自这二者的信息;刘强东及其律师信始终未提及二人的信息作证,仅提及刘强东女助理的证言。

从一开始我就认为,关于这位大学女生,她肯定不是完全无错的,行为也不是完全妥当的,应对方式也可以更“完美一些”的,但是放在她的年纪和所处环境,又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代表她被“性侵”是活该的,是可以被安然地安上“仙人跳”的帽子的。

法律追溯路漫漫,抛开依然存在的疑点,基于整体事件的判断,我将错误的天平更倾向于强势的刘强东一方,也是希望及时制止京东一方错误的舆论引导再对女方二次“荡妇羞辱”和伤害。女方到底是不是仙人跳及其真实身份我在后文中会更详细提到。

今天,我的主张依然没有改变,刘强东作为公众人物理应记住自己的公众责任,承担错误,勇敢向当事人道歉,向公众道歉。通过大家疑问最多的五个关键问题,我希望能简单还原交叉应证整个饭局过程,也理性谈谈“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灾难。

问题一、你为什么要用“旗帜鲜明”这么刺眼的词,

利用你自己创立的媒体来发声?

事情的确起源于这几天起诉书的全文《刘强东性侵犯案起诉书,女大学生详述性侵全过程(当事人授权全译本)》发布。受害女生的起诉书全文在钛媒体发布后,引发了一些讨论,让受众看到了更多事实。

我看到有几位熟悉的大V都在转发文章或者朋友小群里对刘强东的后续应对行为发表了一些批评性观点,包括几位女性大V以及几位对京东状况较为熟悉的企业家朋友。也许是一种职业敏感,我第一时间想到了约稿,或者希望他们公开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但是都遭到了婉拒,理由几乎都是同一个:太熟了,“碍于情面”。

我突然意识到,自刘强东此案事发以来,只有大V实名支持他的,但的确没有一位大V实名公开为对当事女生的“荡妇羞辱”表达过不妥,对刘强东的行为不当表达过谴责的。

什么是“荡妇羞辱”,这是一种社会偏见行为,以下基于公开资料整理:

荡妇羞耻(英语:slut shaming)是一个概念,用来描述使一个人,尤其是女性,为自己的某种性行为或性欲感到羞耻或低人一等的行为。

荡妇羞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在性侵中,我们去评论和指责的常常是这个女性的穿着太暴露;一个女同事升职,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她的“上位手段”等等,在性侵/性骚扰的事件中,荡妇羞辱几乎频繁出现,而且百试百灵,每一次性骚扰事件,大家都会第一时间审查受害者的穿着,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她过往的情感/性经历。

如果恰好她穿着暴露,深夜出现在酒吧一类的场所,并且有丰富的性经验,那么受害者迎来的将是铺天盖地的谩骂和羞辱。所以,一直以来针对法律上很难“取证”的性侵行为,女性为了自己的名声,往往都忍气吞声,大多不会被公开。

在约稿被拒后,我也开始反思这样的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那么既然我本希望在钛媒体上能发表其他人的观点,为何我却不能在这发表我自己的观点,难道女性就应该甘于这样的羞辱吗?

我花了半小时写完上述文章,也故意在标题里采用了一个非常激烈用语的词,“旗帜鲜明”,以对抗舆论已经对这位女生普遍形成的“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以及“仙人跳”嘲讽,还有绝大多数知情人碍于情面不愿表达立场的尴尬。从编辑专业角度,我当然不会认为我的标题是好的,但是放在特殊的环境下,就有这特殊的使命,它也许就是合适的。

有意思的是,不少人看到我用“旗帜鲜明”这样的激烈的词时,感到非常刺眼不适,但是他们对大众先入为主的“荡妇羞辱”观,同样在事实不明时就对那位年轻女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仙人跳”这样更为刺眼的侮辱猜测和指责却不以为然,觉得“理所当然”。我从朋友圈和外界反馈观察,除掉那些无需在意的水军,持这种态度的几乎99%为男性,且较成熟(30岁以上)男性。

许知远有一句话很有意思,“用偏见去对抗偏见”,用来解释我昨天的标题非常合适,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但你不在我的偏见中又如何能看到你自己的偏见。如果说昨天的个别用词我有些故意偏激,今天我们回归正常讲道理和逻辑。

问题二、你在抵制什么?

我在抵制刘强东这两年的“膨胀”、对当事女大学生犯的错,以及对公众形象责任的没有担当;我在抵制京东公司的公私不分,对刘强东的私生活问题处理不妥,屡屡越俎代庖,遇到刘强东遇到重大质疑风险和美国刑案风险危机期间,京东董事会形同虚设毫无表态,京东企业文化距离一家成熟的实现“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上市公司还有很远的距离。

或者,与其说抵制,不如说建议。有的事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该担当,错了还要给对方女生制造“荡妇羞辱”的“仙人跳”形象就是错上加错,让公众形成了“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错觉,就更为不当表率。

所以,我在昨天的文章中提出一个建议,“刘强东理应道歉,作为男人向这位大学女生道歉;作为公众人物和公众公司掌门人向公众道歉。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今天不受到严厉谴责和惩罚,明天会有更多的人重复这样的为所欲为。”

我今天的态度依然不变。如我昨天所说,如果关于我这次发声的争议,能引发一场关于男性企业家言行自律及企业王朝式管理向现代企业治理建设升级的启蒙,也善莫大焉。

问题三、检察官都已经宣布刑事无罪了,

民事诉讼是不是别有目的?

我想先转一下去年明州一篇主流媒体报道和林垚博士的简评:“明尼苏达州最大报纸Star Tribune去年做的一个长篇调查系列,揭发明州检方多年来如何玩忽职守、对许多证据极其充分的性侵案件不予刑事起诉。刘强东案就发生在明州,检方不予起诉的决定恐怕要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

这篇批判明州检方长期以来对性侵无作为的美国调查报道,全文如下,大家可以自行查看:

http://startribune.com/denied-justice-series-when-rape-is-reported-and-nothing-happens-minnesota-police-sexual-assault-investigations/487400761/

而法律上说,即便对于犯罪证据要求更为严苛刑事立案没有达成,当事人依然有“侵权”的合理民诉诉求。我昨天也有评论回应说,正如Me too运动中,由于“性侵”取证之难,可能95%以上的事件都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或者有效判决,但是这场运动的社会意义依然不可估量,即便女方进行民事索赔也是其正当权益。

问题四、昨天下午曝光的两段视频是否代表反转?

如上所述,视频可以基本判断是京东利益方放出。一来非当事人无法得到这样的视频,获取渠道也存疑;二是账号和时间节点都说明了问题。

而刘强东代理律师陈曦律师通过个人微博账号转发视频内容称“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

(刘强东代理律师微博截图)

(刘强东代理律师微博截图)

北京时间今日(4月23日),明尼苏达州明尼亚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也回应表示:警方从未公开此事件的任何视频,并称“对网上流传的视频,警方无法确认或否认其真实性”。

先说明的是,有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告诉我,这种经过剪辑的视频是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最终要上法庭,即便有视频也会是完整的视频。比如要证明两个小时饭局,两人是不是被安排坐在一起,绝不可能靠一个被剪辑成两分钟的饭局视频来证明;要证明刘强东是不是实施了性侵,也不可能用电梯里,两人是否在室外很友好的相处了五分钟视频来证明。

那么,京东PR一方一如既往的把脏水往“受害者”身上泼的行为合适吗?

首先,谁先放出被剪辑过的视频,谁能先入为主带节奏,硕大的标题“仙人跳实锤”、“主动邀请”等,似乎为视频定了核心基调,但是在回公寓过程里看到关系比较友好,就能叫“主动邀请”吗,如果是刘强东主动要求送女生回公寓,而女生即便内心的纠结也接受了,是不是也符合视频里展现的形象,毕竟视频没有声音。

其次,视频里,女生一直在做的这个舒展手势到底是在主动邀请,还是生硬的礼貌而已?那样的手势是你会对举止亲密的“情人”用的手势吗,还是对待“客人”略显生硬故作礼仪的手势?

女生所谓的“邀请”手势

女生所谓的“邀请”手势

第三,视频里并不能看出二人没有喝多,只能说明没有喝醉,女生确实有一小段挽着刘强东的胳膊,但是依然不能说明,是否因为二人在一个电梯楼层绕来绕去有点晕而挽扶呢,毕竟同样的电梯楼层出现了两次。而知乎平台发布的一则帖子也显示,与Jingyao Liu同住一个公寓楼的人士证实,公寓分为南北楼,结构复杂,女生刚搬进公寓不久,二人极有可能是在公寓内绕晕了。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1235107/answer/659950605

第四,即便所有上述你都要否认,直到进入公寓房门前,二人都还保持着友好,也依然不代表在进入公寓房门后,女孩允许刘强东和自己进行超过某种关系的身体接触。相关视频与女生在起诉书的描述也许有感受不同,但也并没有根本性差异。她在起诉书里描述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进入公寓时希望保持礼貌与尊重,不想局势恶化,但进入房间后反复的告知了自己的反抗。总的来说视频展现的和女方描述的并无根本不同。(如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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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刘强东的律师今日模仿女方语气发表声明说,刘强东跟随女方邀请进入公寓也是出于“礼貌和尊重”。以刘强东的身份,他真的有必要亲自向一位20岁小姑娘履行这种“礼貌”吗,还支开了助理。任何一个刚认识的女生让刘强东送回家,他出于礼貌都会送回家吗,至少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一位著名女性影星朋友在我的朋友圈留言说:我经常很友好的热情欢迎朋友们来家里做客喝茶聊天,但是不代表我愿意接受“性关系”。正是此理。

第五,我想说点心理学的事,这是一位海外资深媒体人发给我的对这一事件的解答,女生为何一边反抗一边还会纠结并在某个时刻依然表现出友好:

在对“完美受害者”的想象里,很多人不知道,人们在害怕的时候,有时会下意识去讨好施威者,做出不可理解的讨好行为。即便是老江湖,在入狱之后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就是在囚禁中看到囚禁者展现笑容与之交谈,就不由自主地回报以微笑和交谈。在囚禁的目的和时限完全由囚禁者决定时,这种讨好就会更主动,因为被囚禁者本能地认为这会使他们得到囚禁者的赞许并且加速释放。然后这样“愉快交谈”的照片就会被拍下来释放给外界。对没有什么人生经验的年轻女性来说,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强奸案的复杂就在于此,中外皆然。

最后,我想引用一下知名调查记者刘建峰的一段朋友圈问答:

问:视频说明反转了吗?

答:要看做的什么表态,是肯定所有事实的表态,还是基于部分事实的评价性表态。在许多事件中,有人愿意做基于事实总体评价的表态,而更多人仅愿意针对某一项事实或行为而表态。这完全不在事实真相与否的范畴之内。比如刘强东事件,许多人主要针对手握资财者合谋围猎年轻女性的圈子文化表态。而实际上,刘强东支持者引以为据的视频,根本不能证明是不是发生了强奸。女生和双方律师显然都知晓这两段视频,但西方的文化与东方不一样,即便热切的拥抱与接吻,都不能证明最后的性行为是合意的。可以说,不仅赵何娟,其他任何反对刘强东而采纳那位女性说明的,都没有任何过分之处。

问:起诉书很多细节漏洞,至少不像自诉的那样。

答:不一定是漏洞,任何事件,当事人的感受和描述与外人的观感肯定会有距离。

总之,公众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被“完美受害人”心态裹挟,每一个受害人也都必然是不完美的,是有弱点有缺陷的。

五、那么到底这位女生是不是

在做局“仙人跳”?

这个可能是大家最最关心的问题,我拆解成了两个小问题四个核心关键环节,层层理解。

1、需要先解释什么是仙人跳?

常见的百科里都是这么解释的:“仙人跳”代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粤语俗称“捉黄脚鸡”(此名称常见于港澳地区)。总而言之,喜欢吃免费午餐的人,最容易遇上仙人跳等破财消灾之事。仙人跳,是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一些男人的某种猎艳心理(一般是去找妓女),两人到某处,准备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事情,这时候,这个女的同伙,一般是一男性,突然出现在眼前,为了不让事情张扬出去,为求自保,好色男会把身上的钱给这对同伙,而他们则是达到敲诈的目的。

仙人跳的解释

仙人跳的解释

2、在本案中仙人跳的核心环节是哪些?

不要单看被剪辑过的视频就说是“仙人跳”实锤,整个饭局两小时,但被放出来的饭局视频,只有剪辑过后的两分钟;整个公寓里呆了四个多小时,但被放出来的公寓视频也只有不到五分钟,如前文所说这些都做不了法庭有效证据,只能起到舆论搅浑水的作用。

根据上述仙人跳的定义,证明本案“仙人跳”的核心我认为有四个最关键环节,包括女生是怎么参与饭局的,以及男性朋友Tao带着警察来了后,女生第一时间的反应(是先要钱还是向警方证实强奸)是什么等。

首先第一个环节,如果是“仙人跳”,从饭局最开始,就应该是女生精心设计的圈套。从饭局邀请到刘强东上了女生的床整个过程,都应是女生精心策划。那么女生起诉书里所提及的,两位明大华人教授崔某和姚某的“两次定向邀约”是不是事实,女生有邀约的记录,而两位教授是否会站出来为刘强东辩驳开脱称,这场饭局并不是刘强东指定要求邀请刘性女生的,是女生主动要求,我们可以等待后续发展。

如起诉书所述,如果女生出具了自己是收到刘强东秘密通过姚某教授定向邀约的依据,而刘强东却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并非自己的定向秘密邀约,而是女生精心策划了赴宴“勾引”,那么指摘“仙人跳”是混淆舆论,以及再次伤害受害人之举。(如截图,姚姓教授的证言将是关键,女生有引用姚姓教授,刘强东一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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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第二个环节,如果是“仙人跳”,从饭局离开后,应该是女孩精心策划了让刘强东送她回公寓的全过程,而不是刘强东主动要求送她。如前文所说,这从视频里并不能看出来到底谁要求。但是当晚的司机证人或能说明一二,目前女孩起诉书里提及了司机的证言见证了路上的一切(如截图)。但是刘强东没有提及司机证言,仅提及了他的助理证称是女方主动。

司机证言将是关键

司机证言将是关键

第三环节,证明是“仙人跳”的关键因素,是女生的朋友Tao应该自己冲进来,第一时间首先是“勒索”,勒索不成再报警,而不是带着警察来抓“强奸犯”。因为一旦警察来了做了强奸报警,几乎也就没有了“勒索”的筹码了。根据美国刑事法律,一旦进入刑事调查,刘强东如果给了女生钱私了一旦被查明,那么也就意味着他承认“强奸”,我相信这也是为什么刘强东在承受了那么大刑事调查压力下,也没有选择给钱私了的最主要原因。

即便在事后女孩一方有索赔主张,也并不代表恶意,只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已,民事诉讼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女孩在案发现场第一时间的反应才是真正决定是否“仙人跳”的关键。

那么,当男生带着警察敲响了女生的公寓门,同学Tao和女生是第一时间向刘强东索要钱财了吗?没有,根据起诉书记录的警方执法记录,女方第一时间向警方陈述的是遭遇了强奸,以及因为刘强东在国内势力较大,表达了对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担忧。在刘强东一方也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时,我选择相信警方执法记录。(如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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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环节,“仙人跳”还有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人”。需要额外说明的一件事,我也对刘姓女大学生背景做了调查,其父的确为生意人,在某中国公司担任高层,并且与明大某教授交好,这位年轻女大学生家庭环境和教育都不差,“仙人跳”往往为惯犯,但她和那位Tao同学也都没有任何类似“前科”。

同时,据接近京东董事会成员的人透露,刘强东在董事会内部从始至终只否认了“强奸”,对过程描述较为复杂,但从来没有说是被这位女生设局陷害,对女生的评价也从没有用“仙人跳”类似的描述,更别说实锤证据。我更愿意相信,类似昨天发布的视频标题故意强调“仙人跳实锤”这种词,可理解为京东一方对外的一种PR策略而已,而我想说的是,这种策略并不善良。

上述所有呈现,根本构不成任何实锤可将这次事件指向为“仙人跳”。

最后,我想引用柴静在《看见》中写的一段探寻真相的话作为结束:探寻就是要不断相信、不断怀疑、不断幻灭、不断摧毁、不断重建,为的只是避免成为偏见的附庸。或者说,煽动各种偏见的互殴,从而取得平衡,这是我所理解的“探寻”。(本文作者为钛媒体创始人&CEO赵何娟,写在督促刘强东道歉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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