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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再度回应“视觉中国”风波:持续关注

【解说】4月1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北京举办的电影与版权论坛上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采访,并回应“视觉中国”风波。

前不久,“视觉中国”网站因发布黑洞照片并声称取得版权代理,要对其收费而引起风波,随后又被爆出其网站上发布了国旗、国徽及许多企业商标图片,并都标注付费下载使用。对此,国家版权局曾表态,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同时指出,各图片公司不得滥用权利。于慈珂在接受采访时再度回应此事,称将持续关注。

【同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

我们也已经要求他们属地的版权局将这几家图片公司提供一个情况报告,我们再进一步分析研究,持续关注。

【解说】于慈珂同时提醒,自媒体在使用影视作品截图、片段时,也需要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同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

(自媒体用电影截图和电影片段也是需要取得授权的吗?)也要取得授权,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就可以。(如果没有取得授权也是侵权行为?)对,那肯定。

【解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办公室负责人高烨也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在大部分版权领域,版权作品都是采取集体管理的形式。

【同期】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办公室负责人高烨

集体管理就是我们代表广大著作权人发声,我们是著作权人的集合体。目前音乐是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版权),然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视觉中国”应该算是版权代理,它和集体管理肯定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解说】在论坛上,于慈珂还介绍,中国国家版权局已经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这个行动一直将影视版权的秩序作为整治的重点。

【同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

我们还实施网络影视、网络视频的重点监管,点播影院的专项整治,影视作品保护的重点预警等等,已经建立并维护了良好的电影版权秩序。

【解说】在谈及2012年在北京缔结的《视听电影北京条约》时,于慈珂说,该条约对保护表演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增进电影领域国际版权交流合作都有重要意义。

【同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

目前这个条约已经有26个国家批准,还有4个国家批准以后达到30个国家,这个条约就可以正式生效。

【解说】最后,于慈珂表示,无论是影视、图片还是其他版权作品,都应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都要取得合法授权,才能使用和传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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