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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等提供条件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二)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四)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七)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编: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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