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食光
因不满自己出品的综艺节目《奇妙的食光》在正式上线前被豆瓣网用户诋毁,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豆瓣网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提供三名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22日,电影《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制片人、导演毕志飞通过微博发表长文,称因遭遇豆瓣史上最低评分,已正式起诉豆瓣公司,要求索赔一元和判令公开说明情况等几项诉求,并表示法院已正式立案。
豆瓣与微博等其他流量社区不同,它的核心用户群是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都市青年,包括白领及大学生。豆瓣电影也已经成为影视界的一股清流,“看了豆瓣评分再决定是否看电影”已经成为很多人走进影院前的必备操作。因此,豆瓣网也慢慢成了影视剧的风向标和营销阵地,“买评分”、“刷评论”的声音不绝于耳,而豆瓣网这些年为了维持中立客观的影评态度,也的确坚守得很不容易。
批评的尺度与言论自由
实际上,豆瓣网这些年坚持的无非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批评建议的尺度。换句话说,对于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豆瓣网有自己的坚持和理解。
大部分网民在看完电影后为了抒发自身情绪,往往会在豆瓣电影发表评论,且基本是针对剧情、拍摄等的主观讨论,这些看法褒贬不一,一般并不会有统一的、一边倒向好或向坏的评论,这也符合电影属于个人体验产品的属性,这也构成了豆瓣电影的主流阵地。但也有不少网友喜欢用极端的词汇表达强烈的情感,甚至用侮辱性词汇评价电影作品或电影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演员、编剧等,还有更为恶意的,可能采用杜撰事实、泄漏隐私的方式博人眼球,吸引关注。
以上其实就是名誉权侵权最为典型的三种方式:侮辱、诽谤和泄漏隐私。侮辱是在真实评论的基础上采用了侮辱性词汇;诽谤则是完全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恶意揣测推论,造谣生事;泄漏隐私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直接公开个人隐私。
当然,仅有上述三种行为方式不足以构成侵权。理论上,名誉权包括社会评价和自我感受即名誉感两个方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以客观标准,即如果以普通人的角度看待这些评论会造成被评论对象的社会评价降低且具备一定传播广度的话,可能就会构成侵权。
据此,你在豆瓣网上根据自己的观影感受给某部电影打了1分,不会构成名誉权侵权,但如果你在评论里肆无忌惮地用侮辱性词汇、杜撰事实、泄漏隐私等方式进行评论,可能就会被权利人找上门了。
删与不删,难以把握的度
当然,我们也发现,豆瓣网不乏有一些水军充斥的低分评论。在看完电影版《爱情公寓》后,网友纷纷在豆瓣网对当时全网最低分的《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打上最高分,就是为了拉高该电影的排名,降低《爱情公寓》的排名。非理性网民的操作让豆瓣电影丧失了最为看重的中立处境,而当时也并未有豆瓣电影的官方声音。
在网站经营者明知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应负有即时删除此类侵权信息的义务,如其在上述情况下仍容忍该类信息继续在其网站上存在,其行为构成侵权,运营者应为此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避风港”原则,目前司法实践中,在网络名誉权纠纷也多采用该类原则进行审判。
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到底网站经营者审查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应该删除可能侵权的信息呢?目前网络侵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被侵权人向侵权网站发出了通知,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对经营者来说,他们只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供应商,其无权认定有关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更无所适从。如果网站经营者依据自己的判断直接删除相关内容后可能会被用户追诉,此时网站又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况且,在眼球经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喜欢用夸大事实或者哗众取宠的标题来吸引受众的注意,但在具体内容中却提炼不出标题所应具有的含义,俗称“标题党”。对于这类信息的法律规制存在争议,一方面,受众看到这类标题时,的确会对涉事当事人产生社会评价降低的印象,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阅看了具体内容后,又能理解为该标题属于故意夸大或者过分强调细节等,对涉事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删与不删便是横亘在网站经营者身上的一根稻草。
李振武(星娱乐法创始人、律师)
新京报编辑 吴龙珍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