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头条新闻讯 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微博]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据悉,被告新浪微博账号名称”七狐岳母”转发新浪微博账号”冲动与浪漫”的文章并评论”王源去日本品川整容还有人不知道吗?“法院从两位博主的主观恶意程度,措辞的使用方式以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做出判决,判决书表明要求这两位粉丝”冲动与浪漫”和”七狐岳母”公开道歉并支付王源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新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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