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他们单位的工资明细表好像有问题!这个邓某在局里上班,怎么每个月都会有45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呢?”此前,永福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永福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翻阅该单位工资账目材料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了“蛛丝马迹”。
“确实不太对劲,必须把问题查清楚。”赵组长严肃地说道。
“谢所长,邓某现在还在你们所里上班吗?”巡察组来到罗锦司法所开门见山问道。
“小邓啊,2022年底就调到县司法局上班了,现在所里的业务是由另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谢所长回答。
随即,巡察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到邓某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都在县司法局工作,但每个月仍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450元,共计领取6300元。紧接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财务人员进行谈话。
“你了解乡镇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吗?”
“嗯...了解的,因借调等原因离开乡镇工作岗位连续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应该从次月起暂停发放离岗期间工作补贴。”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该局财务人员周某吞吞吐吐地说道。
“邓某2022年10月抽调至局里公法股工作,为什么一直到2024年1月仍给他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巡察组继续追问。
“当时计划只是抽调一个月,后来邓某调到局里后,我在做财务报表时疏忽大意,忘记扣除该项补贴。”周某羞愧地回答道。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巡察组召开了组务会,综合此次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决定将邓某涉嫌违规领取乡镇工作补贴的线索按程序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处置。
最终,邓某受到诫勉谈话,主动退回了已领补贴6300元;周某明知邓某已离开乡镇工作岗位而未停发其乡镇工作补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督缺位、制度漏洞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确保经费支出规范严谨,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违规违纪行为反弹回潮。(永福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