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谈话函询工作抽查复核要求,我单位对章某某谈话了结件进行了抽查核实。经复核,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反映问题,予以采信了结,特此反馈。”近日,东至县大渡口镇纪委对谈话函询对象章某某信访件进行抽查复核,并反馈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谈话函询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严防“一函了之”“一谈了之”,东至县纪委监委制发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工作办法,全面规范抽查核实的重点对象、适用情形、审批程序和处理方式等,旨在通过进一步了解谈话陈述及回复材料的真实性,坚决防止谈话函询对象不如实说明问题、甚至欺骗隐瞒等情形,着力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由我室牵头全面梳理了2018年以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291件问题线索,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督促原承办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威慑力。”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按照“突出代表性和聚焦可查性”的原则,该县纪委监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重点抽查核实县管干部、谈话函询后重复举报、上级交办、巡视巡察移交等重点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件30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及单位20件。通过梳理线索脉络,分析被谈话函询对象说明和回复情况,在集体会商的基础上,对有疑点、未能说明清楚的问题进行重点核实,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查询、调取等措施,对不如实说明回复、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组织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对抽查核实谈话函询件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针对70项程序不规范问题向有关承办部门下达《工作提醒函》5份,督促相应承办部门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爱和信任,但关爱不是溺爱,信任也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一系列‘后续文章’长鸣廉洁警钟,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