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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丨让低保真正“保底”

“自从上次你们来我家了解情况后,镇政府很快帮我家落实了低保政策,真是太感谢了。”前不久,金秀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桐木镇村民罗某某连声道谢。

去年10月,金秀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桐木镇开展常规巡察时,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其申请低保金遇到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帮解决。

事关群众利益,梳理好接访信息后,巡察组决定到信访人家中了解情况。

原来,举报人罗某某,半年前被确诊为结肠粘液癌,手术治疗已花费8万元左右。面对后期高额化疗费用,小女儿在上高中,家中尚有两位患慢性病的老人需赡养,罗某某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了低保申请书,但迟迟没有获得批准,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任何反馈,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面对群众诉求,巡察组来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调查情况。

在查阅相关审批材料后,巡察组了解到,罗某某提交低保申请是以整户申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月的人均收入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财产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因此整户被认定不符合纳入低保救助条件。

既然不符合申请“整户”低保,为何罗某某不知情?

“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否告知了申请人?”巡察组向负责审核认定的工作人员问道。

“日常工作比较繁琐,有时候忙起来确实就没有严格逐户进行答复。”面对询问,工作人员道出实情。

低保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像罗某某这样的情况是否可单独施保给予特殊的保障?

带着疑问,巡察组又到县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核查。

经核实,在不符合整户保的情况下,对于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众,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针对该镇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人反馈不予批准的理由,以及因对政策把握不透彻、不精准导致罗某某未能单独施保的问题,巡察组随即向镇党委移交转办通知书,督促立行立改。

在巡察组的督促推动下,镇政府向罗某某发放《申请低保不予认定告知书》,告知其整户未通过的原因,并按相关规定,重新认定罗某某个人为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其余4名共同生活成员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该镇结合巡察整改,积极开展精准施保排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2024年以来,该镇新增低保对象41户92人,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9户70人。(金秀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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