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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把绩效评价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 突出“四性”求实效 打造“江苏特色”财政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有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绩效评价在推动财政科学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省财政厅围绕财政评价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办法,形成了从工作布置、评价实施、问题整改到结果应用的管理闭环,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财政评价体系。

以全局性为引领,形成财政评价“一盘棋”。省财政厅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构建全员绩效管理格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厅内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运行高效、协调配合的财政评价工作机制。绩效管理处牵头组织财政评价工作,统一制定年度评价计划、统一规范评价流程、统一评价标准设置规则、统一评价经费管理,与业务处室共同完成评价任务。2024年,围绕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科技、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开展财政评价,涉及30个项目1020亿元。

以规范性为基础,保障财政评价有序实施。针对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制定财政评价操作规程,特别强调实行“财政为主、机构为辅”的评价模式,明确由评价实施处室牵头成立评价组,财政人员担任组长,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报告质量负责,第三方机构人员协助完成评价任务。同时,围绕评价项目调研、方案制定、数据采集、现场核查、问卷访谈、绩效分析、报告撰写、档案管理等,提出各环节具体操作要求,并提供了16个文本模板。

以科学性为导向,建立财政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设置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绩效评价的难点。省财政厅在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制定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设置指引,对17个共性评价指标的标准值、权重、评分标准设置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建立相对合理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作为开展财政评价时的参考,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以有效性为目标,推动结果应用落到实处。为有效发挥财政评价作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财政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办法明确省级主管部门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不同性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方式等要求;财政厅对整改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处室负责指导督促所联系的部门落实整改,对完成整改事项对账销号。同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对评价等级“中”项目按不超过20%扣减预算,评价等级“差”项目取消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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