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同志,我们村村民何某有个养鸭场,是我们村民合作社入股的,每年都有分红,但是有个怪事,我经常看到村委委员方某某参与经营打理养鸭场,我怀疑他们合伙侵占了我们村的集体收入……”此前,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镇纪委在走访时接到某村村民举报,称其村委委员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收入。
经核实,2018年,该村使用上级拨付的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以村民合作社的名义投资入股村民何某肉鸭养殖场,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养殖合作协议,约定每年分红6000元。由何某按季度每次支付1500元,协议到期后养殖场返还10万元本金。
“集体资金是否被合理运用,分红是否流入私人腰包?”情况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为此,该镇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
“这笔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你们怎么想到将专项扶持资金投资入股肉鸭养殖场的呢?”核查组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了解专项扶持资金投资情况。
“当时我们没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村委委员方某某提议说可以投资到何某经营的肉鸭养殖场,该养殖场是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效益不错,而且何某和方某某一向交好,人品信得过。经过村委班子会议一致通过后,就以村民合作社的名义投资入股了。”党支部书记刘某回答道。
“那分红款是如何支付的?”
“一般都是在每季度末或者下一季度月初时,何某交给方某某代收1500元,再由方某某转交给村里负责入账的支委委员,存入村民合作社账户。”村委书记一边解释,一边拿出入账记录。
核查组了解一番后,村委的决策程序、合同、入账手续等方面都符合规定。会不会是村民举报有误?核查组带着这一疑问决定找村委委员方某某了解情况。
“听说是你向村委推荐何某的肉鸭养殖场让他获得了投资款,现在养殖场还扩大了规模,又见你经常帮他管护这个养殖场,何老板岂不是得好好‘感谢’你呀!”核查组半开玩笑地向方某某问道。
“我和他都是老朋友了,从不说感谢不感谢的。有时候他忙不过来就会请我去帮忙,而且他都有按天给我结算工资,不信我给你们看转账记录。”方某某似有些急于证明自己的清白,拿出手机就向核查组出示转账记录。
核查组拿着方某某的手机,对转账记录仔细查看,除了每次按一天150元工钱转账记录外,出现的三笔费用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
“2019年3月30日收到何某转账2620元;2019年12月29日收到何某转账2280元;2020年3月31日收到何某转账2850元。”核查组继续向方某某追问,“合同约定季度分红1500元,那这几笔转账记录又是怎么回事?”
“这......这是他每季度将给村里的分红款,先交给我代为接收后再转交给村里,剩下的是我帮他打理养殖场的酬劳。”
核查组指着2019年一季度账单2620元对方某某说道,“减去1500元的季度分红外,还多出了1120元。你之前说是按天结算,为何在季度末支付村委分红款的时候还会多一笔钱?且每个季度不一样……”
“这......”方某某支支吾吾,神色紧张,似乎未想好说辞。
“这几个季度,分别做了多少工?你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面对核查组的步步追问,方某某最终选择了主动交代事情原委。
原来,方某某作为村委委员,在得知村里有一笔专项扶持资金需要投资后,便动起了“歪脑筋”。方某某找到自己的好朋友何某,表示可以利用村委委员的身份,向村委极力推荐,帮助何某获得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二人私下达成协议,何某除了每季度给予村里1500元分红外,以方某某帮打理养殖场作掩护,何某再给予方某某一定的分红作为感谢。
本以为掩护打好了,分红款就收得安全,未曾想还是逃不过群众和组织的眼睛,在转账记录上露出了马脚。
最终,方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笔“见不得光”的分红款,也由纪委予以收缴。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镇纪委督促村委既要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又要加强对村委班子的监督教育,以案为鉴做深做实警示教育,织密织牢廉洁风险防控网,防范问题再次发生。(恭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