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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有”12年的三轮车回公家了

“纪委,有人长期霸占村委的三轮车,你们管不管?”不久前,来宾市兴宾区某镇纪委在接待一名群众信访时,发现某村委时任党总支部书记江某仁涉嫌占用村委公务车辆的问题线索。

该镇纪委在初步摸清“底数”后,决定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兴宾区有关单位曾给你们村委发过一辆三轮车用于清运村屯垃圾,现在这辆车在何处?”

“这个事情我听说过,现在这辆车放在以前村老党家保管。”当天,镇纪委立即找来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沈某核实。

随后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向前任村委干部、周边群众走访了解,另一组到有关单位调取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和买三轮车购置发票等证据。

事情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江某仁自2011年领回该车没多久便拿回自家使用,默许其儿子江某阳使用该车从事水果经营活动,无偿出借给亲属江某贵建房、江某优从事卖鱼经营活动等,并未实际用于开展清洁乡村及其他村务工作,导致该车被占用时间长达12年。

“你是否知道村委三轮车也是公车,不能私用?”核查组立即找到江某仁谈话。

“我知道,但如果我不拿回家保管,这辆车早都被偷走了。”江某仁面色从容地狡辩道。

“2021年两委换届之后,你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也未主动将该车进行财产移交,你又如何解释。”

“我就是一时糊涂,才会把车拿回家里占用,默许亲属用于经营活动,有些侥幸心理,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不会有人深究这辆车的存在,现在想来真的不应该。”在诸多“铁证”下,江某仁百口莫辩,低头认错。

最终,江某因违反廉洁要求受到警告处分,并将村委公务车辆修好后归还予集体,对其主动补偿集体损失1000元移交给该村委,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镇纪委向镇政府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村委社区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行动。(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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