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不贪不占就没问题,没想到用集体资金做违规的事也是错误的,现在我非常后悔。”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上李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某某在深刻剖析自己的违纪问题时悔不当初。
事情还要从去年4月份说起,时值兴宾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三五镇党委及辖区内15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在走访三五镇上李村时,有群众反映原来的党支书将村委租金放到自己的账上使用。
“涉及村集体资金,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核查。”第四巡察组兵分2路,分别到有关单位调取上李村委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到上李村委查阅账本台账。
经调取材料、与相关人员交谈了解到,2017年至2021年,上李村委原党支部书记谢某某跟某公司签订,将村委办公楼楼顶出租给其使用,每年的租金7000元都是直接打到他的卡上,且在查阅上李村委账本时,只见到了2021年有一笔某公司7000元入账,其他年份租金均没有入账。
“2021年之前的租金都没有入账,肯定有猫腻。”于是,巡察组找到谢某某了解情况。
“租金的合同是你签的,租金的收入直接打到你的卡上,2017年至2020年的租金收入你都上交入账了吗?”巡察组开门见山询问。
“是我签的,租金打到我卡上,我收到钱就直接转给会计兼出纳保管。”谢某某说道。
“2017年10月份,你们上李村开设了合作社对公账户,为什么你没有把租金转入对公账户?”巡察组的同志追问。
“对于租金不存入对公账户当时我们村委干部是经过集体决策的,我觉得没有把钱存在我个人账户,就没有问题。”谢某某理直气壮地说。“账本是会计兼出纳黄某某拿的,我每年年底只问会计还剩多少钱。”谢某某对怎么使用租金闭口不谈。
面对谢某某的回避。我们打算调整方向,找到2020年已退休的会计兼出纳了解情况,终于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7年至2020年,谢某某作为该村委合作社法人,在租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没有将租金存入对公账户,而是取出现金交由会计兼出纳保管,会计兼出纳将租金与村委部分经费收支情况一同登记在自己保管的现金流水账上,账本上记录有2017年至2019年租金违规用于村委干部吃喝、送礼品礼金等事项共46笔,涉及金额7747元。
事情水落石出。巡察组将谢某某等人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兴宾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最终,谢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兼出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同时,三五镇在全镇村委对村集体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加以整改。(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