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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深交所现场督导 券商“一哥”中信证券会有啥影响?

券商“一哥”被证券交易所启动现场督导。3月22日,深交所发文称,对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纲光电”)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督导。

据了解,联纲光电于2023年6月28日提交创业板IPO申请,后收到深交所三轮问询函。彼时,在联纲光电与中信证券回复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内容中,有市场观点认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回复内容存在“逼宫”交易所、“硬刚”监管的情况。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即便知名度再大的中介机构,面对监管部门也不会“硬刚”,公司质控内核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

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以来对IPO的审核来看,监管层对于中介机构以及IPO企业确实更加严格和谨慎。在其看来,强监管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并不是否决企业IPO,如果企业自身条件符合IPO的审核条件,上市还是没有问题的。

为何现场督导?“缘”起三轮问询所涉问题未能充分说明

3月22日晚间,深交所发文称,联纲光电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后,深交所已发出三轮审核问询及监管函件,要求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就公司治理有效性、财务内控规范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深交所表示,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近期提交了问询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够清晰,所涉问题仍未能予以充分说明。为进一步压实保荐人“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入口质量关,深交所决定对联纲光电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督导。

中信证券投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深交所对联纲光电项目的现场督导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相关材料。

联纲光电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信号传输连接产品、电声产品及3C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6月28日,联纲光电提交的创业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2023年7月19日,联纲光电收到首轮问询函,并于同年9月19日回复首轮问询;2023年11月17日,深交所发出第二轮问询,联纲光电及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16日回复第二轮问询;直至1月29日,深交所再发出第三轮问询函。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就联纲光电技术创新型、业务成长性及信息披露质量,业绩下滑风险,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研发人员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货,客户与应收账款,毛利率,成本与采购,在建工程,广西联纲项目延期开工风险及募投项目,股东入股等11个问题进行问询。

而在问题三中,深交所指出,联纲光电实际控制人徐耀立、徐耀志兄弟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为91.34%,加上二人的配偶合计持有发行人6.66%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控制98%的股份。对此,深交所要求联纲光电结合实际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能发挥必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

彼时,联纲光电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以规范运作,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等情况,同时披露了8家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存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均高于90%的情形,分别为鼎龙科技、振邦智能、丰茂股份、华融化学、美硕科技、威力传动、银河微电、浩欧博。同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核查意见也认为联纲光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发挥必要的作用。

彼时,有市场观点将这一回复解读为联纲光电与中信证券“逼宫”交易所、“硬刚”监管。不过,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相关内容属于正常问询正常回复,并表示,即便知名度再大的中介机构,面对监管部门也不会“硬刚”,公司质控内核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

发现问题咋办?多种方式现场督导会影响业务开展

据了解,现场督导是指针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交所上市的企业,由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对该企业的保荐人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和指导的行为。

实施现场督导,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督导方式:现场询问;调阅、复制、记录、提取保荐工作底稿、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底稿;核对有关证据材料;访谈有关对象;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督导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按照注册制的要求,证券公司及拟上市公司递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材料,交易所会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审核,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披露不清晰、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交易所会对券商及拟上市公司进行问询。如券商保荐人没有尽到勤勉义务,交易所有责任采取现场督导等措施对其进行监督。

“对中信证券而言,现场督导意味着中信证券需要配合检查,如果现场督导发现问题,会影响其声誉,进而影响业务开展和客户关系。当然,这也是借助监管力量审视自己,是找出问题、除弊兴利的机会。”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据了解,已有保荐机构在交易所现场督导后被处罚。今年1月,深交所对国信证券下发的监管函显示,该所在审核过程中针对垠艺生物推广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问题,要求国信证券关注并审慎发表意见,国信证券则认为发行方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了相关规定。但后续深交所在现场督导中发现发行人存在推广活动内部控制缺失、部分推广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推广成果文件不规范或大量后补的情形。另外,现场督导还发现国信证券存在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的问题。

该监管函表示,国信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周梦、杨涛未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国信证券的质控、内核部门则未对调查工作进行充分复核,内控把关作用履行不到位。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一并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如何压实?中信证券IPO保荐年内撤否率超21%

虽然联纲光电能否顺利上市目前尚未可知,但从中信证券年内的IPO保荐情况来看,该机构当前已主动撤回多个项目。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按审核日期看,截至3月23日,中信证券年内至今IPO保荐项目共计32家,其中撤否率为21.88%,主动撤回认养一头牛等7家项目,但年内至今未有被否决的情况。而2023年、2022年同期,中信证券均主动撤回IPO保荐项目3家,撤否率分别为3.9%、7.14%。

此外,中信证券年内也有保代遭监管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1月12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中信证券旗下2名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对此,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两名保代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申报即担责,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与履责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做好保荐人“看门人”的职责。监管通过增强问责力度、加强责任意识,才能够更好把关上市入口质量水平。同时,郭施亮建议,对中介机构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问责力度,有利于引导市场规范运行,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综合北京商报、上游新闻、经济观察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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