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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舌尖上”“针尖下”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广受关注的民生热点,近日,深圳检察机关向市民展示以公益诉讼检察之力守护百姓“舌尖上”“针尖下”安全的工作成效。据介绍,深圳检察机关近年来立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定位,找准群众关切点,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增强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体化机制强化数据应用促进办案精准高效

自2020年7月起,深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强化整体法律监督效能,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双管齐下。

依托智慧检察数据一体化平台研发“食药环两项监督专项工作模型”,通过数据筛查比对、电子案卷交互、台账式管理等方式,提升两项监督案件办理质效;搭建“民生诉求专项”法律监督模块,对被研判为可能构成公益诉讼监督的线索,及时审查办理;对存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需要开展其他监督的问题,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

深化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

在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时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比如,就黄某某非法销售有毒食品案探索开展诉前和解,经听证后要求当事人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就闵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

就吴某非法销售含有超标氯霉素的花甲案,经公开听证依法决定作不起诉处理后,作为惩罚性赔偿的替代性手段,吴某自愿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书》开展合规整改,并印制派发食品安全普法资料,有效修复了受损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还同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吴某的合规整改进行跟踪监督。

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就刘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和刘某某、郑某某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婴儿奶瓶奶嘴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控促行动

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依法办理高某、薛某非法销售有毒的野生河豚致食用者中毒案,和某网红火锅店牛蛙含禁用药物案等涉食品安全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黎某销售检验不合格山羊奶案、黄某销售检验不合格猪肺案,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受损公益,助推食用农产品健康有序发展。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对及时开展急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有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部分区域AED存在无统一、明显的导向标识,未安装在易于发现、便于取用的位置,知晓度不高等问题,及时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辖区AED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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