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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休息权”首次“上两会”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缓

来源:北京青年报

胡欣红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这是继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吕国泉委员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依法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据悉,这是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第一次正式“上两会”。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模糊上下班界限和场所的当下,“工作”的传统定义已经很难适用了。不少网友感慨说,自从有了微信后24小时好像都在上班。有关调查显示,近六成受访职场人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84.7%的受访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

数字时代,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已成为一个绕不开的重要议题。今年北京市人大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在所作工作报告中提到一个案例,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此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传递了依法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积极信号。从理论上讲,上班和下班应该明确分开,下班后就应该属于劳动者的私人空间,如果还要继续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就应该按照加班对待。但问题是,在多数单位,员工只要想继续干下去,就很难与管理者就下班后该不该继续处理工作上的事“斤斤计较”。因“离线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成了职场中人的一个普遍痛点。

据介绍,目前因“隐形加班”问题引发的纠纷中,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得到切实维护的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已经离职,不需要看管理者的“眼色”行事了,才敢于和单位对簿公堂,寻求法律的帮助。即便如此,劳动者维权过程往往也要经历一波三折。

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中,原告李女士的维权之路就颇不顺畅。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李女士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负责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因此下班后处理工作事务不属于加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某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该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费3万元。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吕国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除了要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还要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不能停留于纸面。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底气说“不”,让“离线休息权”不再被“离线”,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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