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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建立联审联督联评机制促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目前,违规决策发放补助资金追缴到账57.79万元,其余部分正在追缴中……”2023年11月下旬,贺州市某局党组向市委巡察办提交最新的巡察整改工作报告,详细罗列追缴违规发放产业补助资金进度情况。这是贺州市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的具体工作成效之一。

贺州市积极探索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工作机制,明确巡察机构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适时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全覆盖”现场联合督查,重点督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出)机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信访件办理等情况,确保靶向发力,有效推动巡察整改真改实改。

此前,贺州市委巡察组在对该市某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发现该局存在违规决策发放奖补资金问题。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该局党组在整改过程中认为奖补标准有据可依,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日常业务行为。

原来,该局党组发放的产业奖补资金的依据,是其党组自行研究制定但未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产业示范点奖补及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该局党组提出的意见,贺州市委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职责,协调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对应联系该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室针对以上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书面函请市司法局对合法性作出审查,最终司法局认定以上方案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属于违规自行制定的奖补政策。

同时,贺州市委巡察办结合组织开展全市巡察整改的联合督导调研,把推动该局党组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督导重点,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进一步促进整改进度。

市纪委书记与市委组织部部长及时对该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有效压紧压实该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违规决策发放的补助资金得到及时追缴。该局党组举一反三,制定完善局党组和局务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求,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并重。

“除了针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过程中加强联合督查外,我们聚焦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成效评估等巡察整改全过程,紧盯重点环节精准传导责任和压力,有效解决了巡察整改的堵点难点淤点。”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开展联合督查5轮,对48家被巡党组织开展联合督查,联合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12个,并进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联合评估,有效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贺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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