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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某村村民未经批准在原旧宅基地基础上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该村村委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未向乡相关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甘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违法建筑已依法被拆除。

2023年,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六个围绕、六个纠治”,持续深化“抓书记、书记抓”“抓系统、系统抓”“一季一专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项监督检查,大力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以有力有效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专抓”。印发《市纪委监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方案》,组建10个督导组蹲点联系20个乡镇,围绕干部作风、资金项目、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蹲点督导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蹲点发现问题52个,推动整改51个。

“这几份聘用合同中未明确工资报酬,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前,该市纪委监委联合督导组在港口区光坡镇某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聘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区、镇、村共同承担,但村“两委”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没有明确该笔支出的具体出处及金额,检查组当场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目前该村已与聘用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聘用合同。

农村集体“三资”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该市纪委监委采取“室组地”“室组巡”“室组地+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模式,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多轮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防线。202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共排查发现问题138个,推动问题整改106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提示》,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案,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实行“动态清零”。同时,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工程项目建设的腐败问题。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乡村振兴领域共收到问题线索200条,信访举报21件,查处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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