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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 公安机关又发现其他拐卖儿童犯罪事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总台央视记者常杨张译丹)

此前报道

余华英拐卖儿童的数量或增加,其丈夫王某文落网正在押解途中(澎湃新闻)

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

贵州高院公众号图

贵州高院公众号图

此前的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分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余华英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疑“被拐儿童+1”

余华英此前被问及为何要上诉时,她回答说:“我不想死。”

澎湃新闻获悉,二审中,余华英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余华英辩称,她拐卖儿童的时候仅35岁,“太年轻了”,经济比较困难,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该说法被李素燕(即杨妞花)当庭驳斥。李素燕说:“你(指余华英)说你35岁太年轻了,但是我妈妈才32岁就躺在了坟墓里;你说你生活困难,可我和姐姐13岁就出来打工,我们也没想过违法。这不能成为你犯罪的理由。”

据李素燕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二审中,余华英的辩护人出示了两份证据,其中一份证据为余华英的“情人”顾某某的证言,意图证明余华英自2014年后就与其生活在一起,从2014年至余华英被抓前,没有犯过罪。王文广称,对于该份证据,出庭检察员认为不足以成为理由。他也认为,顾某某所谓“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只是没有被发现。

澎湃新闻了解到,余华英的辩护人提交的另外一份证据显示,余华英曾在1996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在贵阳市批发市场拐卖一名儿童,后通过曹小香卖掉。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表示,余华英的辩护人提交这份材料是希望证明余华英在2014年之后没有再犯罪。

不过,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从1993年到1996年,余华英和龚某良拐走了11名儿童,其中1996年拐走的儿童有3名:当年7月,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西园村小河边拐走一对姐弟;当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拐走一名儿童。也就是说,一审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并不包括“1996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在贵阳市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这一犯罪事实。因此,余华英从1993年到1996年拐卖的儿童数量可能不止11名。

庭审之外:余华英丈夫王某文终落网,此前曾下落不明

11月29日,澎湃新闻从相关侦查机关获悉,警方近日在外地抓获王某文,正在押解途中,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两人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某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某良。此后,两人多次作案。

2004年,余华英又和王某文在云南作案,拐走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某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某文出狱后,一度下落不明。澎湃新闻此前探访王某文老家时了解到,王某文于上世纪90年代曾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他的户籍已于前几年被注销。有村民称,王某文还活着,此前他们偶尔在村里能碰到王某文。

王某文的嫂子(后已改嫁)曾告诉澎湃新闻,前年,有民警带着王某文回到村里,希望她能将王某文收留。当时,王某文的哥哥已经去世,她也已改嫁,便拒绝了民警的请求。王某文在村里待了几天,后来又不知所踪。

据了解,王某文此次被警方抓获,依然是涉嫌拐卖儿童,但是新发现的犯罪是否有余华英参与,目前尚未得知。

被余华英拐卖的11名儿童均已找到,但他们的人生已经被改写

1。受害者:蔡某胜,被拐时6岁

时间:1993年正月初七

地点:遵义市火车站。余华英给捡瓶子的蔡某胜以买糖吃为由带上火车,带到河北邯郸以4000多元卖给人家收养。

现状:2022年8月1日,经DNA比对成功。

2。受害者:何某洪、何某青兄弟,被拐时分别6岁和5岁

时间:1993年8月21日

地点:遵义市南门关川黔路77号房屋家中。租住在附近的余华英和龚显良平常给孩子买零食吃,接近孩子,趁大人不在家之机带走两兄弟,带到河北分别卖出3800元和4200元。

现状:经DNA比对成功,但仍有一受害者不愿与生母相认。

3。受害者:肖某俊,被拐时5岁半

时间:1994年7月19日

地点:都匀市百子桥。余华英和龚显良以给年龄小的肖某俊买冰棍吃为由带走,带到河北以5000-6000元的价格卖给人家收养。

现状:2022年1月17日,经DNA信息比对成功。

4。受害者:原名杨妞花,现名李素燕,被拐时5岁

时间:1995年冬天

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麦秆冲附近租住屋。租住在附近的余华英以买毛衣针为由将她骗走,以3500元卖给邯郸一聋哑残疾人家当养女,养父对她不错。

现状:2021年5月14日,经多年寻亲、司法鉴定,杨妞花回贵州与姐姐相认。

5。受害者:郭某德、郭某令兄弟,被拐时分别7岁半和4岁半

时间:1995年7月14日

地点:都匀市小围寨薛家村家中。趁大人不在家之机,余华英以给两个孩子买零食吃为由,将两个小孩带上火车,在邯郸分别以3800元和6500元的价格卖给人收养。

现状:2021年5月17日、7月5日,分别经DNA比对成功。

6。受害者:王某龙,被拐时5岁

时间:1996年10月18日

地点: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家中。租住在附近的邻居余华英故意接近孩子,平常她女儿和王某龙玩耍,趁大人不在家之机,将受害者拐骗至邯郸,以12500元的价格卖给人收养。

现状:2019年11月,央视“等着我”栏目组通知,经DNA比对成功认亲。

7。受害者:柏某友,被拐时5岁

时间:1996年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西门街附近。被余华英的女儿叫去一起买水果,就被龚显良、余华英带至河北邯郸,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人家收养。

现状:2019年12月4日经DNA比对成功,后自行到重庆认亲

8。受害者:胡某兰、胡某北姐弟,被拐时分别8岁和6岁

时间:1996年7月3日

地点:都匀市西园村小河边租住的房子附近。当天余华英的女儿来找在家的姐弟俩一起玩,并叫姐弟俩到余华英家中玩,给他们零食吃,吃了零食的姐弟被拐骗至河北邯郸,以3000元价格将姐姐卖给人收养,弟弟卖给何方已记不清。

现状:司法鉴定比对成功,弟弟自己找回寻亲,但不愿叫生母一声“妈”,姐姐至今未与生母见面。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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