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委会妇女主任韦某花挪用了我们挂榜水厂群众筹资建设款几万元,现在也没还。希望你们能调查清楚,并处理相关人员。”日前,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向石陵镇纪委汇报,镇纪委决定从外围开始突破。
镇纪委调取水厂材料,了解到该筹资建设款30多万元,项目竣工后结余约2.6万元,交由当时挂榜水厂建设筹委理财小组成员韦某花保管,但相关账户上仅剩40余元。
掌握证据后,镇纪委找到韦某花谈话。“今天来找你,主要是想了解挂榜水厂群众筹资建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这事前两年你们已经找我问过几次。不是已经说清楚了吗?现在又来问。”韦某花不耐烦地说。
“那你说说你保管的筹资款用到了哪些方面?明明剩了2.6万,为什么账户上现在只有40多块钱。”
“我保管的是施工方老板给工人的钱,不是群众的筹资款。卡里面是我个人的钱,平时开销都是从这张卡支出,所以没剩什么钱。”韦某花试图狡辩。
镇纪委同志转换思路,结合相关党纪法规进行分析说理。韦某花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筹资建设款的事实,主动配合将筹资款退还给了群众。
前些年,韦某花家中投资生意资金不足,她打起了筹资款的主意,因过问此事的人较少,也就没有再还回去。“都怪我一时糊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韦某花懊悔不已。(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宾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