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陈先生参加了一公司的“自律挑战”项目:在35天内,坚持不玩手机、按时作息等规定,就能获得40万高额奖金。他支付了9000元报名费,信心满满地参加了。结果不到一天,因为偶然一次揉眼睛,就被淘汰了。
原来,挑战规则规定:挑战者不能遮挡面部,如果一次遮挡面部超过3秒,即挑战失败。陈先生当时由于困倦,超时揉了眼睛,被判定失败。他觉得这个规矩不符合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公司退还报名费。
公司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表示他们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挑战合同办事,“面临高额的奖金,肯定是有规则的存在。如果能做到,肯定就会有奖金。”
“自律挑战”
不抽烟不喝酒不玩手机
12月20日,记者联系到在长沙工作的陈先生。他表示,10多天前,他在网上看到了该公司的宣传视频,称推出“自律挑战”项目,成功完成挑战,就可以获得40万元的高额奖励。陈先生当时就动心了。12月7日,他找到该公司,签订了挑战合同,支付了9000元报名费。挑战合同显示,该活动旨在“战胜慵懒、战胜散漫、成就全新自我”。
合同详细规定了挑战者要遵守的规定,如:不可以抽烟,不可喝酒,不可以使用任何电子产品,可以携带除电子产品以外的物品,否则违规;晚上10点后关灯睡觉,早6点前必须醒来开灯,否则违规;挑战期间不可遮挡面部或背对摄像头,如果发生遮挡每次不超过3秒,超过即违规;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适用任何电子产品”,合同有补充规定,即每天上午10点到11点可以使用3分钟手机;每隔一周可以和家人限时通话。
合同也规定了挑战成功的奖励:成功坚持6天报名费全额退还,9天奖励4万元,22天奖励18万元,35天奖励18万元。奖金总额40万元,分三次发放。同时也规定,挑战者违反合同规则视为挑战失败,报名费全额不予退还。
陈先生信心满满参加挑战,他于7日下午1点住进酒店,开始挑战。到了10日,以为不久就能拿到第一笔奖金了,结果被告知违规,挑战失败。公司向他出具监控视频,显示在8日凌晨1点左右,他用手揉了几下眼睛,超过了3秒,违反了挑战规定。陈先生表示,自己是因为灯光刺眼,所以忍不住揉了一下眼睛。这时候他才觉得,合同有些规定违背人体正常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他要求公司退还报名费,公司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不能退款。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沙的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其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个月,经营范围包括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等。经理李先生表示,这段时间已经有超过20多个客户来挑战,只有一两个坚持到第六天,拿到了报名费,其他都早早失败了。“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可以成功,但现实不是如此。”对于陈先生的失败,李先生表示,既然设置了高额的奖金,就肯定会有规则的限制。
律师解读:
可能侵害公平交易权
此事中,陈先生质疑挑战规则中“不可背对摄像头、遮挡面部超3秒”的规定不合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该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合法的。公司对于挑战规则的设置,应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但过于苛刻的、几乎无法达成的内容是有可能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
此事中,对于该公司以高额奖金吸引消费者行为,有无相关法律限制?姚志斗表示,公司以高额奖金吸引消费者行为是合法的。但公司必须遵守《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姚志斗表示,陈先生因“用手揉眼睛”,违反了合同中:如发生遮挡每次不超过3秒,超过3秒算挑战失败。因此陈先生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退款条件,他可能没有权利要求退还报名费。“如果陈先生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退还报名费,他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姚志斗说。
姚志斗建议,面对这种自律挑战活动,消费者应当在参与前充分了解活动的规则和细则,特别是导致失败的条款,衡量自己是否能够符合规定。如果觉得规则过于苛刻或者存在欺诈嫌疑,可以选择不参与或者选择其他合适的活动。消费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防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