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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建构成熟完备的备案审查自主知识体系……

集萃

张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

建构成熟完备的备案审查自主知识体系

集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开启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征程。所谓备案审查,是指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颁布后,按法定期限报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监督审查的活动。2023年,修改立法法、监督法和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立法工作接踵而来,同时开启并接连发布备案审查工作案例,共同交织呈现出备案审查的2023实践场景。通过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政策、法律与案例三元进路,建构成熟完备的备案审查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深入的理论图景:一个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以合宪性审查制度为核心、以备案审查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海军:

精准把握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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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是中国检察权行使的宪法基础规范。理解该原则的规范内涵,需要分四个部分予以考察,“依照”是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法律规定的指引,“法律规定”是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依照根据,“独立行使”是检察权依照法律规定的运行方式,“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权力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内在逻辑,共同形成了对“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整体规范内涵的学理阐释,体现了该原则在宪法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并以此构建了相对系统的检察权运行的中国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

厘清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

集萃

在法律制度上,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区别在于法理基础:前者所保护的关系具有人际关系的特征;后者所保护的是具有人际关系特征的信息处理关系。二者在制度框架、适用前提、保护群体、权利性质等方面均不同,一些看似存在逻辑矛盾之处也可以解释。在不涉及信息处理关系时,法律只适用隐私权保护;在涉及信息处理关系时,二者如何适用取决于法律适用所要实现的目标、适用机关及其角色定位、制度适用的方式与制度搭配。二者关系的厘清可以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提供基础。具体而言,可采用制度视角,将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条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视为同一制度模块。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人格权、合同、侵权等制度时也应采取公私法融合的多维视角,结合具体治理目标选择制度工具。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欧阳本祺:

倡导数据犯罪的双层法益观

集萃

关于数据犯罪的法益,理论层面存在的数据财产说、混合法益说以及传统的数据安全说采取的都是单层法益观,这平添了数据犯罪法益理论的复杂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三者之间依次形成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并由此使计算机犯罪、数据犯罪、信息内容犯罪区别开来。数据犯罪直接侵害数据安全法益,间接侵害信息内容法益。数据安全应当从内涵与功能两个方面予以界定。数据犯罪的双层法益构造是由互联网的分层以及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决定的。双层法益观对惩治数据犯罪具有重要的解释指导功能。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数据犯罪的竞合性认定、个人信息的识别性界定等争议问题,都能够在双层法益观下得到合理解决。

(以上依据《地方立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当代法学》,张宁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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