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三兄弟间的房屋纠纷,陷入“执行难”困境十余年,当事人费某来到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寻求“最后的帮助”。经过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协力合作,常年占用费某房屋的费某的两个弟弟终于搬出了该房屋。这起监督案件也为检法联合突破行为类执行难案件作出了示范,并开启了具有黄浦特色的检法两部门在执行监督环节中加强沟通协作模式。
费家三兄弟中的大哥费某从2006年开始与两个弟弟打官司,诉讼焦点是针对位于黄浦区的一处三层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人原是三兄弟的母亲。母亲生前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费某后,费某享有了对该房屋的合法居住使用权。
由于两个弟弟长期占用该房屋,费某多次与两人协商,但弟弟们非但不愿意搬离,还与他发生了肢体冲突,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法院判决两个弟弟携物品搬离房屋及赔偿费某租金损失8万余元。2021年5月,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两个弟弟搬离了房屋,并按月向费某支付部分租金损失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费某的三弟不久后再次搬入该房屋,声称自己没有其他地方可居住,二弟虽然搬离了该房屋,但将个人物品都堆放在屋内。总之,二人并未严格按照对法院的承诺履行法定义务,费某的合法权益依旧未能得到保障。
今年6月,费某向黄浦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法院在执行方面并无不当之处,该案虽然不存在监督情形,但费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为此,检察官依托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与法院执行局建立的季度例会制度,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起到案涉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检察官细致观察了屋内的日常物品,并与法官分别询问实际居住人以及费某的三弟,发现其三弟将房屋租赁给了案外人牟利,其本人并未住在该房屋内,由此揭穿了他“没其他地方可住”的谎言。此外,检察官和法官还走访了当地居委会,最终形成了证据锁链,促使被执行人彻底搬离了案涉房屋。
办结此案后,黄浦区检察院以此案为例,积极探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有效路径: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巩固完善检法季度例会制度,并以此为抓手,与法官共同就执行环节的监督前沟通、监督中磋商、监督后落地等一系列问题开展研讨,形成以加强信息共享、疑案探讨和执行反馈为内容的工作制度;二是活用监督方式,将传统的以书面审为主转变为以现场审为主,探寻检法联合开展实地调查的新机制;三是探索检法联合跨区调查。民事执行案件往往不仅涉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常还会涉及案外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检法两部门将联合开展跨区调查核实工作。目前,该院与该区法院已联合处置4件疑难复杂的执行监督案件,4件案件均已顺利办结或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