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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多名“大老虎”的审判长,有了新职务

撰文|余晖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

任命丁学君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学君生于1965年10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政知君注意到,他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丁学君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

十八大以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审判了多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包括周永康、令计划、孙政才,以及盖如垠、潘逸阳、冀文林、孟宏伟等。

政知君注意到,丁学君曾担任了周永康案、孙政才案、孟宏伟案、王富玉案等大要案的审判长。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审理过多名“大老虎”的审判长,有了新职务

庭审现场,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就是丁学君。

多说几句。

周永康案的“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边学文,他现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布“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审理过多名“大老虎”的审判长,有了新职务

2020年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犯受贿罪,敛财超1446万,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宣判视频画面显示,孟宏伟案的审判长为时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丁学君。

另外,2022年1月,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死缓,其中他敛财数额超4.34亿余元。王富玉也是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如今,审理过多个“大老虎”的丁学君卸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履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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