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赵正永和他的“大管家”同日被公诉,审理法院曾审过周永康、孙政才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余辉
重磅!
政知君2月27日从最高检获悉,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同日被公诉。
陈国强和赵正永是老乡,两人在陕西共事多年。未来,这两个人又将同时在天津一中院受审。
一些细节也得以首次证实。
落马省委书记究竟何时开始敛财?
赵正永,生于1951年3月,安徽马鞍山人,早年在安徽工作,官至安徽省政法委书记。
2001年6月,赵正永调任陕西省委常委,此后在陕西工作15年之久,先后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年5月,他升任陕西省委副书记,2011年1月任省长,晋升正省部级,2012年12月任省委书记,至2016年3月卸任。次月,赵正永赴全国人大任职,2018年3月退休。
2019年1月15日,赵正永被查。
据媒体指出,赵正永最后一次露脸,却是2018年7月初参访长安香积寺。当年7月底,秦岭违建整治大幕揭开。
赵正永从被查到被公诉,历时1年有余。
就在今年1月4日,赵正永被开除党籍。
官方通报提到,他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披露,该案的更多细节被公开。
据检方指控:
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赵正永敛财的岗位都是在陕西,第一个是岗位是“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6月,赵正永从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卸任,赴陕西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天津一中院
接下来的问题是,他要在哪里受审?
最高检是这么说的:
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没错,还是在天津一中院。
在十八大之后,已经有不少“老虎”在这里受审,比如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都是在天津一中院受审的。
“大管家”也将在天津受审
政知君注意到,今天被公诉的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也将在天津市一中院受审。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他从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后,便开启了在陕西的仕途。从1984年至落马,他在陕西官场工作了35年。
在陕西工作期间,陈国强历经多个岗位,曾担任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等。
陈国强和赵正永同为安徽人,赵是安徽马鞍山人,陈是安徽宿州人。
陈国强颇得赵正永的赏识。
赵正永2010年担任陕西代省长短短几个月后(2010年11月),陈国强就由陕西省人社厅调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成为赵在省政府的“大管家”。
2013年2月,陈国强升任省政府秘书长。2018年1月,陈国强任陕西省副省长,1年后被免。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