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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替代性修复提高公益保护效果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通讯员王柳张乾宇)近日,在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的联合监督下,潜江市某化肥公司就其环境违法行为在汉南河支流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共清理了水草约1500平方米,有效维护了河道生态环境。

今年6月,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化肥公司产生的部分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通过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进汉南河。此外,该公司还露天堆放盐泥、煤渣的白色吨袋和清理吸附塔后产生的硅胶。

收到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潜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潜江相关河流造成了实质性污染,经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共计2万余元。

“诉讼只是手段,赔偿也不是终点,恢复生态、守护环境才是根本。”参与调查取证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出,要让涉案企业参与生态修复活动,切实加强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意识。

随后,在潜江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一场行政磋商会召开,该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和涉案企业负责人现场商讨解决方案。会上,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完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压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管理污染源,降低污染物外溢风险。考虑到涉案企业的赔偿意愿、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涉案金额以及环境污染程度等问题,与会人员最终达成共识:涉案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同时,还应当通过河道清淤、清除水草、河道周边种植树木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这样的替代性修复案件在潜江不是首例。据了解,某企业因未对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经磋商与潜江市检察院达成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协议。今年3月,该企业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补植复绿,开展受损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版面编辑: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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