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对抗!公诉人出庭能力大检阅
——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模拟法庭论辩侧记
一份本应只停留一小时的“过桥”资金借款合同,却牵扯出一起标的额30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罪名能否成立?
11月26日,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下称“八公赛”)迎来了模拟法庭论辩环节——132名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形成66组“控辩双方”,经过20分钟的赛前准备后,随即展开“攻防对决”。
每届公诉人大赛,“模拟法庭论辩”都因其对抗性和挑战性强,成为竞赛关注度最高的环节。八公赛组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是落实好这项制度的关键。在此背景下,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对抗性不断增强,公诉人出庭能力面临更高要求。“在高度紧张的庭审中,把握事实证据,紧扣争议焦点,做到逻辑清晰、指控有力、精准回应,以及用民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说服被告人、打动群众,是公诉人出庭的必备素能,更是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
考场外寒风凛冽,考场内一场场观点的激烈碰撞正在“火热”进行,控辩双方精彩的法言法语,蕴含着法与理的深度思考——
“本案中明光公司假借合同的名义实施了一系列精心布局的诈骗行为,最终将巨额资金非法占有,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控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司法的灵魂在于精准定性,我们不能将一个合同纠纷和不当行为轻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这样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也有违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把握实质性关系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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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参赛选手、安徽省临泉县检察院闫俊强和辩方参赛选手、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刘乐联手贡献了一场旗鼓相当的精彩对决。他们在赛后告诉记者,良好发挥源于日常办案经验和点滴总结思考,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保护法益、控辩焦点、理论争议都进行过深入学习实践,正所谓“功夫都在赛场外、都在办案中”。
事实上,对考题的论辩甚至发生在命题组中。相关工作负责人指出,考题由真实案件改编,属经济犯罪常见多发罪名,命题组截取了案件最具争议的焦点,给控辩双方都留有充分的发挥空间。
“从题目框架上看,存在双重欺骗,即明光公司、华安公司均向昌海公司隐瞒了他们之间的3000万元债务,那么,如何认定三方协议的债权关系?从处断上看,我们采用刑事和民事哪种法律手段解决,对社会、对当事人更有益?司法应如何判断,才能既做到依法准确,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更关照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引领法治价值、塑造社会风尚?这些都是辩题的‘深意’所在。”命题组有关负责人说。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本身并不冲突,您也承认他们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那么,我们就要回归到刑事案件的判断逻辑和路径来思考。”
“正因为它们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所以不能画等号。如果我们能用‘树枝’抽打一个轻微的不诚信行为,就绝对不能挥舞起刑法的大棒,施加‘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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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参赛选手、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张小川和辩方参赛选手、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曹汝明在自由辩论阶段展开了高节奏转换的精彩攻防对战,甚至延续到赛后。他们认为,类似案件构成合同诈骗还是属于民事欺诈,在现实中就极具争议性,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要在短时间内针对如此复杂的法律案件展开论辩,考验了公诉人的什么能力?命题组相关负责人指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三个善于”具有层层递进的关系,对司法办案有着引导作用,对于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提升有着推进功能。特别是在类似今天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必须立足于对实质法律关系的把握作判断,对事实充分发掘、有效运用,法理情相融合,才能够有效释明己方观点。
第一考场有评委认为:“参赛公诉人整体展现了较高的法律理论修养和出庭论辩能力,模拟控辩完成得非常精彩。”
据了解,八公赛初赛项目已经全部完成。今晚8点30分,竞赛组委会公布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他们将于11月28日展开最终巅峰之战。参赛选手们纷纷表示,比赛题目来自现实案件,公诉人也将回归现实履职办案。他们要把从比赛中学到的内容、掌握的方法、领悟的精神、积蓄的力量,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动力,时刻准备面对“人民的阅卷”,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