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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赔偿保证金提存提升轻微刑案办理质效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高明贤)“感谢检察官同志,回去后我会继续配合办案。”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取保候审后,对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郝晓霞说。

费县梁邱镇某村村民杨某,多年前给同村村民朱某的妻兄刘某和自己的妻侄女张某做媒,后刘某以张某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为由起诉离婚。2022年7月,朱某路过费县梁邱镇某村二组杨某家门口,将杨某叫出,围绕婚前杨某隐瞒了张某的病情发生争吵。其间,朱某用右手食指戳杨某的额头,杨某拽下朱某的手并掰扯其右手食指,致其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3月14日,费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费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期间,该院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且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符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条件。杨某家人缴纳赔偿保证金7万元后,该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年7月4日,杨某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赔偿朱某各类损失共计8万元。

为充分发挥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优势,费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文书送达及从宽处理意见等方面共同细化了相关要求,并于今年2月联合印发了《费县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据悉,该制度试行以来,费县检察院适用该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9件,提存赔偿保证金148.3万元。同时,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该院借助人民调解员力量开展赔偿保证金的磋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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