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在自家地里烧秸秆被顶格处罚 检察监督纠正“小错重罚”

“我原先根本不知道在自家的田里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是违法的,2000元的处罚实在太重了。现在我知道自己错在哪儿,而且罚款也只要交500元就可以了。太感谢你们啦!”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就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召开听证会后,当事人李某情绪激动地说。

今年4月,兴义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了解到这样一条线索:2021年12月,李某在高速公路旁的自家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产生了较多烟尘污染物,相关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处以了2000元的顶格罚款。由于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罚款一直未能缴纳到位。

为何李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始终不愿意缴纳罚款?这背后有何隐情?带着疑问,检察官分别前往相关行政机关和李某家中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

询问中,李某告诉检察官,自己年纪大了,独自一人生活,又没有文化,不知道在自家田里烧秸秆违法。她说自己已经知道错了,但2000元的处罚对她来说实在太重了。“我的生活本来就很困难,这笔罚款我真的是负担不起啊!”李某哽咽道。

针对李某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是否属于处罚过重?今年8月,兴义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李某和听证员参加,围绕该案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进行听证。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听证员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李某在高速公路旁露天焚烧秸秆确系违法,但焚烧秸秆的面积仅3平方米,焚烧时她本人始终在一旁看守,未造成火灾或其他严重危害,且系初次违法,对李某处以2000元的顶格罚款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应对罚款予以适当减免。

不久前,行政机关经审查,重新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数额从2000元调整至500元。

西安阎良:检察建议督促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把功夫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