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里做好事还要被个处分,这个是什么理?”前不久,乐业县雅长乡某村支书岑某因在使用村集体经济时未履行“四议两公开”,被该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起初他情绪十分激动。
先前,该村会计向雅长乡纪委反映,其在接管村集体经济时,反复核算后发现23100元去向不明。
“每次村里公示公开集体经济收支时,我都会记录并认真核算,但这笔钱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公示,是岑书记管理期间出现的问题。”该村会计梳理发现问题出现的时间节点。
“这笔钱没有装进我个人的腰包,而是用在维修村里的道路,你们可以去查。”该乡纪委干部找到岑某询问相关情况,说起该款去向,岑某一点也不含糊。
该乡纪委通过查阅资料和个别谈话进行追踪溯源,了解到2020年该村拟用集体经济建设村部篮球场连接村主干道硬化路,项目交由岑某承建。项目建成后,岑某就急忙将集体资金作为工程项目款转账到其家属账户。至此,这笔资金去向浮出了水面。
“你用这笔钱的时候时经过集体决策吗?群众知情吗?”
“为村里修路那么好的事情,难道会有人反对?”
从交谈中,该乡纪委得知岑某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随即组织其学习相关规定,耐心讲解教育其村集体经济使用的具体流程及程序,督促其及时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并补齐相应材料,将问题整改到位。
“我以为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自己不侵占就不会有问题,没注意程序问题,我诚恳接受处分。”经过学习教育,岑某很快便补齐完善材料,捋顺了村集体经济台账。
为推动其他行政村举一反三,雅长乡纪委向下辖5个村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各村成立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本村集体经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把村集体经济“晒”在阳光下。(乐业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