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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以督促治”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日前,荔浦市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辖区花篢镇集体经济办在实施香菇种植集体经济项目中,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香菇销售款“账外保管”等问题。最终,该镇集体经济办2名工作人员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不到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此,荔浦市纪委监委对花篢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对所有集体经济项目经营情况和收支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纠问题3个,推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2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账实不符等问题,发挥“室组局”“室组地”“室组巡”优势,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农业农村、财政等职能部门压实责任、系统治理,切实守好看牢农村集体“家底”。

监督措施靠前一步,问题解决更快一分。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局”“室组地”联动监督,对全县1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扫描”,精准盘清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围绕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财务收支、各类惠农惠民补助资金发放等,共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发现并反馈问题17个,推动相关部门解决问题12个。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最有效的震慑。今年4月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案破局、专班攻坚,共处置问题线索36件,立案16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130个村(社区)开展“五清五规范”专项行动,查纠问题234个,盘清家底18.08亿元,排查出错漏数据并进行补正登记155条,解决问题合同64份,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1项,有效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

七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体量大,情况复杂等特点。该区纪委监委在对辖区穿山街道办事处进行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中,发现该街道三联村委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经核查,三联村委某自然村民小组会计、出纳利用管理银行账户的便利条件,私自使用共同保管的村集体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获得的理财收益用于个人消费。目前,该区纪委监委正对2人进行立案调查。

惩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微腐败”,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象山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同心村、平山村等村集体“三资”存在底数摸排不彻底等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并督促该区农业农村局等委托第三方对辖区41个自然村资产进行独立审计,清查资金2300多万元、资产2.4亿元、集体土地2.67万亩、公益林2.25万立方米,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清查和定期报告等制度8项。

“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促治、以督提效,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切实规范‘三资’管理,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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