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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检察+审计”形成公益保护监督合力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章锣锣陈孝坤)“检察机关主动从审计部门获取线索,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力保护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近日,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在走访云和县人大代表魏唐华时,他特意提起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并对案件办理效果给予肯定。

2022年12月,云和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该县审计局时,审计工作人员说到的一个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此前不久,该县审计局在对辖区生活污水终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石塘镇石塘村生活污水终端1号和终端2号出水口并无出水,可能存在生活污水渗漏到玉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隐患。而玉溪水库是丽水市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所在的石塘镇是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

群众饮水安全不是小事。走访结束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正如审计人员说的,石塘村两个污水终端确实没有出水。但根据村民反映,污水是统一收集的。因此,很可能是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了问题,导致污水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渗漏排放的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检察官走访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石塘镇政府。石塘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了石塘村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遇到的困难,称老的污水处理设备确实出现了问题,新的污水处理工程已立项,但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村民的阻挠。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难以提高污水的处理效率和水质,若生活污水渗漏到饮用水源,不清洁的水被饮用后,将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推进污水处理设备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云和县检察院及时向石塘镇政府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饮用水源遭受污染的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石塘镇政府克服了工程建设的困难,加快新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今年5月,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试用。污水设施处理终端排出的水,经过3次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以此案办理为契机,云和县检察院与该县审计局经过多次磋商协调,于今年6月签订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问题线索共享、协同监督、成果反馈、联席会议、专业技术支持等方面举措,实现协作配合常态化。根据该《意见》,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办理或者不立案,均要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就涉及审计的专业性事项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查证或提供专家意见。

截至10月底,审计机关已向云和县检察院移送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条,检察机关均予以立案并监督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最终,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财产16万余元。

“我也曾从事审计工作。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这种互通有无的方式非常好,不仅能提升监督质效,也能让公共利益得到更广泛、更精准的保护。希望两部门加强联系,争取办出更多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魏唐华表示。

[版面编辑: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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