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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摩中调研刑事检察的“龙头”

这是一次观摩,也是一次调研。

11月9日上午,一起婚恋型诈骗案件——张某东涉嫌诈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落座的人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带队的。北京市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一同参加此次观摩活动。

图为观摩张某东涉嫌诈骗案庭审现场。王同心摄

图为观摩张某东涉嫌诈骗案庭审现场。王同心摄

“开庭。”审判长的话音落下后,案情徐徐展开。

据海淀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在北京市一家按摩店工作的张某东,与按摩店的常客李丽(化名)结识,一个多月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不久,张某东便称自己要经营按摩店,李丽当场拿给他2万元。之后,张某东说要给按摩店总部的领导送香烟以疏通关系,李丽便购买了2条香烟交给他。此后,张某东又虚构了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从李丽处拿到4万余元。

然而,张某东在与李丽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的同时,还有一位远在老家的女友周某。有一天,张某东借口要和李丽结婚,向李丽索要40万元。李丽考虑再三后,取了3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东。而这些钱却被张某东转给了周某,用于购买张某东和周某的新房……

据李丽陈述,这些付出,令她几乎掏空了养老的钱。此后不久,张某东便“失踪”了,还将她的微信和电话全部拉黑。

在庭审现场,上述案情细节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逐一呈现。尤其是公诉人与辩护人的现场“交锋”,法官的现场追问,令不少在场人员印象深刻。

该案审判长、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文如何看待出庭公诉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证据举证在法庭,争议辩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将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发挥重要作用。”陈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观摩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人员就出庭公诉等问题展开座谈交流。王同心摄

观摩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人员就出庭公诉等问题展开座谈交流。王同心摄

该案公诉人、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胡芃刚入额一年多。在座谈交流时,他认真聆听苗生明的发言。“这场庭审既体现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审理的效能,又不乏控辩双方的睿智交锋。”与此同时,苗生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案虽然属于认罪认罚案件,但仍具有一定复杂性。比如,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提出异议后,公诉人是及时进行答辩,还是统一在法庭辩论阶段答辩效果更好?对于这些问题,要进一步思考和总结。”

在座谈中,苗生明还指出,检察机关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职能最终要在法庭上体现。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是实现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重要保障,是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形式。作为刑事检察的“龙头”工作,出庭公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建立了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信息化平台,使检察人员相互观摩,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海淀区检察院通过海检公诉精英班、诉讼文书评比、跟庭评审机制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出庭公诉能力。

“当前,随着犯罪结构、诉讼模式变化,出庭公诉面临一些新形势、新变化,也面临一些新挑战。这些都值得去关注、去研究、去解决。”苗生明在座谈时强调,要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出庭公诉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着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尤其是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更需要下功夫磨炼出庭公诉能力,认真研究与解决出庭公诉工作中的难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出庭公诉的带动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不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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