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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依

近日,我们再次来到咸安区官埠桥镇河背村,实地走访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情况,该村24组村民陈建祥热情地迎上我们,“预存金已经到账了,真是去掉了一块心病,还有几个月我就满60岁,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以后生活也多了一份保障。”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今年2月底,我们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官埠桥镇开展巡察,一封信访件引发关注。信访件反映,2018年8月,河背村5个组土地因大洲湖湿地公园项目建设被征收,但项目单位至今未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征地和养老保险为何会挂钩,两者有着怎样的联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6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

我们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补偿资金预存办法,征地项目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然而,经我们联系财政部门了解,咸安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并没有收到这笔预存资金。

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将来领取养老金肯定就有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马虎不得。我们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进行研究,随后派出组员分头到河背村相关组,挨家挨户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向官埠桥镇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

经核实,2018年8月,大洲湖湿地公园项目开发启动,项目共征收河背村土地、山林共计4189亩。然而,征收工作完成后,因项目单位缺乏用地指标,一直未开发利用该地块,故迟迟未给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深入了解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官埠桥镇党委反馈,要求加快推进整改。

在我们的跟踪督促下,官埠桥镇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商讨解决措施,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等各项工作。一方面,向被征地农民积极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做好解释工作,适时通报办理进度,让群众放心安心;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对办理对象的户籍、征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摸清项目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的底数,并做好登记,确保人员和信息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对接项目单位和土储等部门,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足额预存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截至目前,大洲湖湿地公园项目养老保险补偿资金2406万元预存款已到账,469名被征地农民补办了养老保险。

发现一批问题,整治一个领域,建立一批制度。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以此为契机,向全区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扛起主体责任,对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否缴存到位开展全面排摸、深度自查,同时推动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预警联动等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余静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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